
9月30日上午,在中央法医精神病院案件对65名被告进行两天多的庭审讯问后,检察院代表公布了论罪书并提出量刑建议。
在被建议判处监禁的人中,有四名曾在中央法医精神病院门口执勤的保安,包括邓华奔先生(62岁)、李文春(63岁)、阮文玉(61岁)和冯文真(69岁)。这群保安同被以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务、权力罪受审。
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奔、春和真各3至4年监禁;保安玉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从阮氏梅英夫妇处所得的金额并不大。根据庭审查明的内容,真先生收受40万越南盾,而玉供称,在分给保安组后,每人分得57万越南盾。
作为交换,本应严格管控正在该法医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人员的院门,却多次被打开,让“女大佬”梅英及其丈夫黎文东自由进出。
“女大佬”夫妇在保安值班时段数十次离开医院
四名被告是鸿发公司的员工,被安排在该中央法医精神病院门口区域执行保安、维护治安秩序的任务。
按规定,保安必须检查进出人员和车辆,配合阻止企图逃跑的病人。正在接受治疗的人如要外出,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然而,检察院认定,被告奔、春、玉和真虽明知梅英、东正在接受强制治疗,仍多次让二人违规进出医院。
他们还按梅英的要求接收外部送入的物品,并在诉讼机关干部前来检查、核实时打电话报信。
该保安组还被指控通报出现在医院门口的陌生人、可疑人员信息,以便梅英夫妇主动应对。

调查机关相当具体地统计了每名保安值班时段内病人外出的次数。
在玉先生值班期间,梅英外出27次,东8次。在奔值班期间这一数字分别为26次和8次;春为30次和8次。
最多的是保安真值班时,梅英外出37次,东11次。
在法庭上,李文春先生承认保安的职责是管控进出医院的人员。据被告称,正在治疗的病人如需外出,必须有规定的证件并由护理人员送出。
春先生供称,保安分班值守,通常互不商量。在值班期间,被告春主要坐在保安室管控、登记进出人员,而真先生则在外巡逻并管控车辆。
当审判长追问病人频繁外出而保安却供称不知情或不了解时,被告春承认自己未完成任务。
审判长提醒说:“保安的职责是管控进出,却总说不知道、不曾见、不清楚,从而让病人自由进出。”
春先生随后表示自己并无冤屈,希望合议庭考虑导致其违规的处境和背景。
保安供称若不提供便利便遭威胁
在法庭上,各被告不否认让梅英夫妇违规进出医院并收受钱财,但认为在工作过程中承受了很大压力。
被告李文春供称,四名保安分两班,通常互不商量。值班时,春先生主要坐在保安室管控进出人员和车辆,而冯文真则在外巡逻。
据春先生称,钱并非保安组索要。每次给钱时,司机都说梅英夫妇“给保安一包烟”。被告还供称,自己曾受到威胁,称若不给“大哥夫妇”提供便利,可能会影响健康乃至生命。
冯文真先生也给出类似理由。这名69岁的保安供称自己曾受到威胁:“你们还有老婆孩子,我在外面的手下失业的很多”,因此害怕,不得不为梅英夫妇提供便利。
当审判长问及让两名正在接受强制治疗的人自由进出医院是否符合规定时,真先生承认这是错误的。
真先生陈述说:“若说正确,那这件事是不对的。被告恳请法庭体谅,被告力不从心。”
审判长问“力不从心”是什么意思,这名69岁的保安回答是因为“害怕”。合议庭随后提出,如果觉得无法履行职责,可以申请辞职,而不是继续任职却不正确履行保安的职责。
真先生也承认获得了40万越南盾。据供述,保安组两次共收到梅英夫妇司机给的总计80万越南盾。被告供称:“当时司机说梅英夫妇给保安一包茶、一包烟。”
在庭审中,真先生请求立即退还其所得的40万越南盾,但合议庭表示不进行现场收款。
“做保安但压力很大”
保安阮文玉也承认多次让梅英夫妇的车辆进出医院。被告解释说,两人有小孩,医院内一些员工也说车辆进出是为了运送为孩子服务的物品。
被告玉供称,黎文东曾给保安组钱。分完后,被告与同事每人分得57万越南盾。
“做保安但压力很大。”玉先生辩解道,并表示曾有一段时间想辞职,但公司不同意。
然而,针对被告提出的理由,审判长强调,保安的职责正是管控进出医院的人员。
审判长说:“保安的职责是管控进出,却总说不知道、不曾见、不清楚,从而让病人自由进出。”
被告随后承认收钱并未按规定管控病人是错误的。被告春陈述说:“被告没有什么冤屈。被告恳请法庭考虑犯罪的环境和背景。”
据起诉书,正是保安组未正确履行职责,才使梅英、东及一些正在接受强制治疗的人得以离开医院。
诉讼机关认定,这一行为影响了中央法医精神病院对强制治疗病人的管理工作。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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