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69歲保安收受“女大佬”40萬盾,被建議判處3至4年監禁

9月30日上午,在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案件對65名被告進行兩天多的庭審訊問後,檢察院代表公佈了論罪書並提出量刑建議。

在被建議判處監禁的人中,有四名曾在中央法醫精神病院門口執勤的保安,包括鄧華奔先生(62歲)、李文春(63歲)、阮文玉(61歲)和馮文真(69歲)。這群保安同被以在執行公務中利用職務、權力罪受審。

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奔、春和真各3至4年監禁;保安玉3年6個月至4年6個月監禁。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人從阮氏梅英夫婦處所得的金額並不大。根據庭審查明的內容,真先生收受40萬越南盾,而玉供稱,在分給保安組後,每人分得57萬越南盾。

作為交換,本應嚴格管控正在該法醫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人員的院門,卻多次被打開,讓“女大佬”梅英及其丈夫黎文東自由進出。

“女大佬”夫婦在保安值班時段數十次離開醫院

四名被告是鴻發公司的員工,被安排在該中央法醫精神病院門口區域執行保安、維護治安秩序的任務。

按規定,保安必須檢查進出人員和車輛,配合阻止企圖逃跑的病人。正在接受治療的人如要外出,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

然而,檢察院認定,被告奔、春、玉和真雖明知梅英、東正在接受強制治療,仍多次讓二人違規進出醫院。

他們還按梅英的要求接收外部送入的物品,並在訴訟機關幹部前來檢查、核實時打電話報信。

該保安組還被指控通報出現在醫院門口的陌生人、可疑人員信息,以便梅英夫婦主動應對。

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69歲保安收受“女大佬”40萬盾,被建議判處3至4年監禁

調查機關相當具體地統計了每名保安值班時段內病人外出的次數。

在玉先生值班期間,梅英外出27次,東8次。在奔值班期間這一數字分別為26次和8次;春為30次和8次。

最多的是保安真值班時,梅英外出37次,東11次。

在法庭上,李文春先生承認保安的職責是管控進出醫院的人員。據被告稱,正在治療的病人如需外出,必須有規定的證件並由護理人員送出。

春先生供稱,保安分班值守,通常互不商量。在值班期間,被告春主要坐在保安室管控、登記進出人員,而真先生則在外巡邏並管控車輛。

當審判長追問病人頻繁外出而保安卻供稱不知情或不瞭解時,被告春承認自己未完成任務。

審判長提醒說:“保安的職責是管控進出,卻總說不知道、不曾見、不清楚,從而讓病人自由進出。”

春先生隨後表示自己並無冤屈,希望合議庭考慮導致其違規的處境和背景。

保安供稱若不提供便利便遭威脅

在法庭上,各被告不否認讓梅英夫婦違規進出醫院並收受錢財,但認為在工作過程中承受了很大壓力。

被告李文春供稱,四名保安分兩班,通常互不商量。值班時,春先生主要坐在保安室管控進出人員和車輛,而馮文真則在外巡邏。

據春先生稱,錢並非保安組索要。每次給錢時,司機都說梅英夫婦“給保安一包煙”。被告還供稱,自己曾受到威脅,稱若不給“大哥夫婦”提供便利,可能會影響健康乃至生命。

馮文真先生也給出類似理由。這名69歲的保安供稱自己曾受到威脅:“你們還有老婆孩子,我在外面的手下失業的很多”,因此害怕,不得不為梅英夫婦提供便利。

當審判長問及讓兩名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自由進出醫院是否符合規定時,真先生承認這是錯誤的。

真先生陳述說:“若說正確,那這件事是不對的。被告懇請法庭體諒,被告力不從心。”

審判長問“力不從心”是什麼意思,這名69歲的保安回答是因為“害怕”。合議庭隨後提出,如果覺得無法履行職責,可以申請辭職,而不是繼續任職卻不正確履行保安的職責。

真先生也承認獲得了40萬越南盾。據供述,保安組兩次共收到梅英夫婦司機給的總計80萬越南盾。被告供稱:“當時司機說梅英夫婦給保安一包茶、一包煙。”

在庭審中,真先生請求立即退還其所得的40萬越南盾,但合議庭表示不進行現場收款。

“做保安但壓力很大”

保安阮文玉也承認多次讓梅英夫婦的車輛進出醫院。被告解釋說,兩人有小孩,醫院內一些員工也說車輛進出是為了運送為孩子服務的物品。

被告玉供稱,黎文東曾給保安組錢。分完後,被告與同事每人分得57萬越南盾。

“做保安但壓力很大。”玉先生辯解道,並表示曾有一段時間想辭職,但公司不同意。

然而,針對被告提出的理由,審判長強調,保安的職責正是管控進出醫院的人員。

審判長說:“保安的職責是管控進出,卻總說不知道、不曾見、不清楚,從而讓病人自由進出。”

被告隨後承認收錢並未按規定管控病人是錯誤的。被告春陳述說:“被告沒有什麼冤屈。被告懇請法庭考慮犯罪的環境和背景。”

據起訴書,正是保安組未正確履行職責,才使梅英、東及一些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得以離開醫院。

訴訟機關認定,這一行為影響了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對強制治療病人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