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日上午,清化省公安厅表示,中政乡公安发现由34岁、住中政乡桥关村的N.T.X.女士使用的Facebook账号“青春”存在发布不实内容、侮辱他人名誉和人格的行为。
发现事件后,乡公安已进行核实,与相关人员工作,查明内容和违法行为。
在公安机关,N.T.X.女士供认,因与同住中政乡的T.T.N.女士存在个人矛盾,她发布了不实文章,意在侮辱、贬低N.女士的声誉和名誉。
经公安解释,N.T.X.女士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删除文章内容,发布更正内容,承诺不再犯。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中政乡公安决定对N.T.X.女士处以1250万越南盾行政罚款,因其利用社交网络提供、分享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歪曲、诽谤、侮辱机关、组织声誉及个人名誉、人格。
中政乡公安及时发现和处理此事,有助于提高社交网络用户守法意识。同时警示每个人在网络上发布、分享和评论信息时的责任。
清化省公安厅劝告民众使用社交网络时需提高意识和责任。发布、分享或评论前主动核实信息来源。绝对不要因情绪或个人矛盾而利用网络空间侮辱、抹黑机关、组织、个人的名誉、人格和声誉。
一切提供、分享虚假、不实、歪曲、诽谤、侮辱机关、组织声誉及个人名誉、人格的行为,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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