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管企业资料不达标,一份超过532亿越盾的授信确认函当天仍被签发。
清化省公安厅侦查机关已发布侦查结论,建议对发生在东亚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化市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的案件中的20名被告提起公诉。
其中,东亚公司经理高进端(66岁,人称“端老板”)因违反资产拍卖活动规定和逃税两项罪名被建议起诉。
侦查机关查清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环节是,越南外贸银行(Vietcombank)清化分行领导帮助东亚公司拿到超过532亿越盾的授信确认函,以完善其参与广城居民区项目拍卖的资料。
求助银行干部,只凭一句承诺
根据侦查结论,东亚公司的竞拍资料需要有银行出具的授信确认函,以证明其财务能力达标。
约2024年5月,端老板请时任Vietcombank清化分行经理的郑玉安帮忙确认财务能力,使东亚公司具备提交竞拍资料的条件。
在交谈中,端先生称该项目已由省领导划给东亚公司,以便有经费供养足球队,因此企业必定中标。
端老板同时承诺,在拍得土地使用权后,将以优惠价格向郑玉安出售若干地块。由于此前相识,郑玉安同意帮忙。

同样在这段时间,端老板会见Vietcombank清化分行副经理黎如秀,请求出具授信确认函,以便东亚公司在2024年5月24日前及时提交资料。
端先生继续对黎如秀说,项目已获省领导“划给做足球”,因此必定中标。中标后,端先生承诺将让黎如秀和Vietcombank的员工以优惠价格购买若干地块。
黎如秀随后向郑玉安汇报,并获分行经理同意,指示办理资料。
2024年5月22日,东亚公司致函Vietcombank清化分行,请求出具超过532亿越盾的授信确认函,以证明其执行广城居民区项目的财务能力。
郑玉安指派黎如秀指示企业客户部经理黎海洲和专员黄玉南在5月23日当天签发该函,以便东亚公司及时提交竞拍资料。
资料不符合条件,532亿越盾的函件仍被签发
核查时,黄玉南认定东亚公司不符合出具授信确认函的条件。
根据侦查结论,该企业的自有资金没有证明材料,与东亚公司有关联的客户未偿债务总额巨大,还款来源无保障。
然而,黎如秀指示将其他资产追加计入东亚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其中包括位于三山市长丽生态旅游区、面积约1.7公顷但尚未有土地交付决定的项目;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东亚中心活动组织餐厅(Đông Á Place);以及Haco公司在黎欢街343号的土地。

侦查结论指出的另一个问题是,此前Vietcombank总行刚批准向东亚公司出具400亿越盾的授信确认函。由于当时东亚公司尚未参与竞拍,该函未予签发。
因此,分行在5月23日当天,在资料不符合条件、超出总行已批准的400亿越盾额度且未报总行批准的情况下,立即签发超过532.1亿越盾的确认函,被认定违反规定。
黄玉南意识到这一问题,曾两次向黎如秀报告,并向黎海洲报告一次。
在黎海洲继续报告后,黎如秀表示郑玉安已同意不报总行,由分行自行签发确认函。
随后,黄玉南与东亚公司财务主管张琼英配合建立资料,呈黎海洲签批,再呈郑玉安于2024年5月23日当天签发授信确认函。
该函随后转交东亚公司,供企业完善参与竞拍的资料。
两名银行干部,一人获利1.35亿越盾,一人得以优惠价购买3块地
侦查结论认定,为帮助东亚公司中标,郑玉安和黎如秀指使下级虚开532亿越盾的授信确认函,帮助东亚公司制作虚假资料、伪造资料参与广城居民区竞拍。
侦查机关认为,两人的行为系故意为之,具有牟利动机,帮助端老板获利超过72亿越盾,足以构成违反资产拍卖活动规定罪。
拍卖结束后,东亚公司以2550亿越盾的价格中标广城居民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侦查结论,端老板随后通知郑玉安登记购买地块。但由于郑玉安已调往位于河内的Vietcombank总行工作,不再有购买需求。
经双方沟通后,2025年1月13日,端老板从其LPBank个人账户向郑玉安在Vietcombank的账户转账1.35亿越盾。侦查机关认定郑玉安获利这一款项。
而黎如秀则获端老板以优惠价格出售广城居民区项目的3块地。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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