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修订《土地法》:为手续违规土地颁发红皮书及不予颁发红皮书情形提出多项新建议

越南修订《土地法》:为手续违规土地颁发红皮书及不予颁发红皮书情形提出多项新建议

修订后的《土地法》草案将提交国会下次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土地法》草案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又称红皮书)。

不详细规定作为颁发红皮书依据的土地使用权证件

根据政府呈文,与2024年《土地法》相比,草案不详细规定作为颁发红皮书依据的土地使用权证件。

法律草案也不详细规定对以下情形颁发红皮书: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件,或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件但不违反土地法,且不属于越权交地情形。

同时,不详细规定对违反土地法情形、使用越权交付土地情形颁发红皮书;对交予投资方实施生产经营项目而非建设住房的土地、拥有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的土地颁发红皮书……

此外,法律草案规定,登记和红皮书采取纸质或电子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草案规定,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按照全国统一模板,向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人以及土地管理者颁发。

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农业与环境部规定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相关事宜。

审议为2024年8月1日前手续违规土地颁发红皮书,补充不予颁发红皮书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草案,国家对2024年8月1日前存在手续违规、且自2014年7月1日以后不属于侵占土地情形、该土地已稳定使用、无争议、符合规划、不影响国防安全、不造成环境污染、保障工程安全、不属于收回土地情形的,审议颁发红皮书。

最新法律草案还规定,土地使用权宗地属于家庭户时,颁发一本红皮书,在红皮书上完整记载家庭户共同土地使用权成员的姓名,并交给代表人。

家庭户共同土地使用权成员有需求时,颁发一本红皮书,在红皮书上记载家庭户代表姓名,并交给家庭户代表。

确定家庭户共同土地使用权成员以在红皮书上记载姓名,由这些成员自行协商并依法承担责任。

与7月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这一内容已作补充。其中补充规定,如同现行法律,家庭户共同土地使用权成员有需求时,颁发一本红皮书,在红皮书上记载家庭户代表姓名,并交给家庭户代表。

法律草案还规定为正在使用土地的组织颁发红皮书。据此,组织无使用需求或未直接使用的土地面积将按两个方向处理。

国家收回自2014年7月1日以后无直接使用人的面积、被侵占、被占用或越权交付的土地面积。

对于2014年7月1日前由组织、家庭户、个人直接使用的面积,乡级人民委员会对该面积实施国家管理,并依法审议为正在使用者颁发红皮书。

法律草案明确规定不予颁发红皮书的情形。其中预计,土地管理者、土地使用者在向土地管理者、土地使用者租赁、转租土地的情况下,不得获颁红皮书。

该规定不适用于向建设经营基础设施的投资方租赁、转租土地,且符合有权机关已批准的投资项目的情形。

(编译:张悦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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