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重组、股份制改造后的土地管理和使用需在《土地法》中直接规定

越南:重组、股份制改造后的土地管理和使用需在《土地法》中直接规定

10月16日下午,审查和完善《土地法》(修订草案)的会议在政府总部举行。会议由各位副总理胡国勇、阮文胜和黎进洲主持。

会议内容旨在集中处理仍存在的堵点,确保与相关法律统一、同步,为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效率作出贡献。

阮文胜副总理在会上发言时指出,重组、股份制改造后的土地管理和使用需在《土地法》中直接规定,以提高法律效力并确保组织实施顺利。

土地规定还必须确保各类企业在法律面前平等。

越南:重组、股份制改造后的土地管理和使用需在《土地法》中直接规定越南:重组、股份制改造后的土地管理和使用需在《土地法》中直接规定

副总理黎进洲和副总理胡国勇在会上发言。

黎进洲副总理基本赞同农业与环境部的方向、解决方案和采纳内容,同时指出若干原则性问题,并要求汇总后向政府报告,确保依规执行。

他强调,需要研究继续适用国会已颁布且目前仍有效的特殊、优越机制和政策的原则。如存在不同规定,需优先按有利方向适用特殊机制或优惠政策,避免限制已规定机制和政策的成效。

胡国勇副总理在作会议总结发言时,建议农业与环境部及有关部门充分采纳意见,继续审查和完善《土地法》(修订草案),确保与《住房法》草案和《房地产经营法》草案统一、同步。

副总理责成建设部和司法部审查、完善提交国会和政府的报告,确保三部法律草案在法律上统一。同时要求农业与环境部及各部门继续仔细审查各项规定,及时处理尚未统一的内容。

完善法律草案需确保同步、严密,减少法律体系中的重叠和不一致,从而为有效管理、开发和使用土地资源创造便利法律基础。

农业与环境部在会上报告称,已充分采纳政府成员意见、国会常务委员会结论以及国会领导人和政府领导人的指示,以完善《土地法》(修订草案)。

建设部、司法部、财政部、内务部、教育培训部及有关机关已就需继续审查、完善的内容作出报告和说明。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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