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书记处的规定适用于政治体系内的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
提出建议并带来成效的干部将获提薪,并优先提拔担任更高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专设一章,规定表彰、重用和保护敢于革新、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共同利益承担责任的干部的机制。
在表彰方面,若建议影响范围大并推广成为先进典型模式,将按规定优先考虑授予竞赛称号和国家级的表彰形式。
建议落实结果是评估、分类并采取适当重用政策的重要依据。
提出建议并带来明显成效的干部,将根据工作岗位考虑安排到更高职级,提前晋升工资级别;武装力量中的干部则按规定考虑提前晋升军衔。
突破性成绩将记入干部档案,并作为评估实践能力、安排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提出建议并带来特别出色成效、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传播推广的干部,将按规定优先安排、任命到更高的领导、管理职务。
这类干部也优先纳入战略级干部规划或更高领导职务,被赋予主持重点、战略、突破性任务,并在工作岗位、合理时间安排上获得便利,可推荐、遴选有能力的人员共同组织实施。
安排、使用、任命需全面依据品德、威望、能力、结果及工作岗位要求;改革创新成绩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认定特别出色成效及传播推广能力的标准必须清晰、客观、透明,并可核查……
物质奖励、动员社会化资源及预算外合法资金须公开、透明、依规进行……
关于受保护对象,按规定包括提出、参谋、审核(法律、财政、专业方面)建议的干部,咨询委员会成员及执行监督人员。
此外还包括协调机关代表、党委成员、领导班子、审批干部以及直接组织实施建议的干部。
上述群体在满足全部条件时,将考虑适用保护措施。
具体而言,即建议按正确权限、程序报告、审议、批准,动机纯洁,为共同利益,不图私利,不利用政策牟利,不搞局部利益、集团利益、腐败和消极行为。
若发生风险、差错、损失,在审查保护及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时,须同时依据不予处理、免除或减轻纪律处理责任原则的规定。
干部须主动、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预防、克服和减少损失。
保护干部的措施
规定明确指出,同级党委常委会主持并负责按权限审议、决定采取保护干部的措施。
根据案件结论,党委常委会决定或领导、指导、建议有权机关采取一项或若干项保护措施。
其中包括保护干部的工作岗位、规划、培训、安排、使用及各项合法权益;保护名誉、威望,必要时提供、确认信息、档案、材料,并就主张、审核、批准及组织实施建议的过程作出说明。
下一项保护措施是按权限考虑不予处理、免除或减轻责任,撤销、修改或建议撤销、修改不当的处理决定,道歉、更正,恢复干部的名誉、威望、职务、工作岗位、制度、政策及各项合法权益……
还有一项措施是审议、处理有打压、阻碍或不按规定充分履行保护干部职责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对于特别复杂、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舆论关注或属于中央级审批主张权限的建议,党委常委会、中央各部委领导班子须报告并请示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按权限审议、决定保护干部的措施……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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