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保护、照顾主要领导和高级领导健康的新规定

越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保护、照顾主要领导和高级领导健康的新规定

根据越共中央书记处的第200号规定,需要保护和照顾健康的干部包括在职、原职或已退休的干部。

越南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干部、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越南祖国阵线的干部,以及属于越共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干部。

中央管理的干部健康信息予以保密

规定明确指出,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干部将按照最高职务享受待遇和政策。

干部健康保护和照顾工作必须确保符合规定对象,特殊情况由政治局和书记处审议决定。

干部健康保护和照顾工作必须严格进行,有助于筛查、预测、及早发现风险,以便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和提升干部健康。

干部健康信息和健康档案应予保密,并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国家秘密的规定执行。

规定强调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干部健康档案管理和健康监测数字化转型。

关于定期体检,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每6个月一次在健康保护照顾系统医院中的健康检查。

体检内容按照卫生部规定执行。如发现疾病,将按照专业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健康检查。

干部必须向专业委员会全面、真实地报告自身健康状况。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疾病诊断、适合诊断和治疗方法的决定负责。

规定要求在任命、重新任命领导管理职务以及推荐属于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职务候选人之前,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健康分类结论。

关于院外健康照顾,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干部由医生每日接触检查健康。

其余高级干部由健康监测医生每周至少检查1次、每周2次或每日根据干部健康变化进行检查。

属于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干部也根据不同健康类型具体规定。

在国内出差时,由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带队的代表团(要求有医生经常在领导附近提供服务)。

在国内特别困难地区出差时,安排1名医生提供服务。在国内其他地区出差时,应代表团团长要求,安排医生提供服务。

由党和国家、越南祖国阵线高级领导人带队的代表团,根据健康状况和团长要求,安排1名医生提供服务。

规定要求干部以身作则,主动锻炼、保护、提升健康;科学饮食,确保卫生、食品安全,限制饮酒,特别是不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酒类等。

医生、医务人员的标准和专业要求

越共中央书记处的规定提出了医生、医务人员从事干部健康保护照顾工作的标准和专业要求。

其中,在承担干部健康照顾任务的医院的A11科、内科A、内科A1科以及中央健康保护室工作的医生应为全科医生,具有内科学或急救复苏学专业之一的专科一级以上的研究生学历。

在专科科室工作的专科医生,被分配为高级干部进行疾病诊治或实施医疗技术的,应为专科一级以上研究生学历的专科医生。

接触和服务主要和高级领导的医生,除上述标准外,还必须是党员(医院提出名单,报中央组织部批准)。

如果单位使用退休医生参与健康监测和服务,需经中央组织部同意。

越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保护、照顾主要领导和高级领导健康的新规定越共中央书记处关于电子党员档案管理的新规定指南

越共中央书记处第01号指南中值得注意的内容之一是补充了关于党员数据库(电子党员档案)管理的规定。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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