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出特別出色成效建議的幹部將優先納入戰略級規劃

中央書記處的規定適用於政治體系內的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黨員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以及相關機關、組織和個人。

提出建議並帶來成效的幹部將獲提薪,並優先提拔擔任更高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專設一章,規定表彰、重用和保護敢於革新、敢於思考、敢於行動、敢於為共同利益承擔責任的幹部的機制。

在表彰方面,若建議影響範圍大並推廣成為先進典型模式,將按規定優先考慮授予競賽稱號和國家級的表彰形式。

建議落實結果是評估、分類並採取適當重用政策的重要依據。

提出建議並帶來明顯成效的幹部,將根據工作崗位考慮安排到更高職級,提前晉升工資級別;武裝力量中的幹部則按規定考慮提前晉升軍銜。

突破性成績將記入幹部檔案,並作為評估實踐能力、安排和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提出建議並帶來特別出色成效、能夠在全國範圍內傳播推廣的幹部,將按規定優先安排、任命到更高的領導、管理職務。

這類幹部也優先納入戰略級幹部規劃或更高領導職務,被賦予主持重點、戰略、突破性任務,並在工作崗位、合理時間安排上獲得便利,可推薦、遴選有能力的人員共同組織實施。

安排、使用、任命需全面依據品德、威望、能力、結果及工作崗位要求;改革創新成績是重要依據,但不是唯一依據。

認定特別出色成效及傳播推廣能力的標準必須清晰、客觀、透明,並可核查……

物質獎勵、動員社會化資源及預算外合法資金須公開、透明、依規進行……

關於受保護對象,按規定包括提出、參謀、審核(法律、財政、專業方面)建議的幹部,諮詢委員會成員及執行監督人員。

此外還包括協調機關代表、黨委成員、領導班子、審批幹部以及直接組織實施建議的幹部。

上述群體在滿足全部條件時,將考慮適用保護措施。

具體而言,即建議按正確權限、程序報告、審議、批准,動機純潔,為共同利益,不圖私利,不利用政策牟利,不搞局部利益、集團利益、腐敗和消極行為。

若發生風險、差錯、損失,在審查保護及由此產生的後果、責任時,須同時依據不予處理、免除或減輕紀律處理責任原則的規定。

幹部須主動、及時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以預防、克服和減少損失。

保護幹部的措施

規定明確指出,同級黨委常委會主持並負責按權限審議、決定採取保護幹部的措施。

根據案件結論,黨委常委會決定或領導、指導、建議有權機關採取一項或若干項保護措施。

其中包括保護幹部的工作崗位、規劃、培訓、安排、使用及各項合法權益;保護名譽、威望,必要時提供、確認信息、檔案、材料,並就主張、審核、批准及組織實施建議的過程作出說明。

下一項保護措施是按權限考慮不予處理、免除或減輕責任,撤銷、修改或建議撤銷、修改不當的處理決定,道歉、更正,恢復幹部的名譽、威望、職務、工作崗位、制度、政策及各項合法權益……

還有一項措施是審議、處理有打壓、阻礙或不按規定充分履行保護幹部職責行為的組織和個人。

對於特別複雜、造成嚴重後果、受到輿論關注或屬於中央級審批主張權限的建議,黨委常委會、中央各部委領導班子須報告並請示政治局、中央書記處,按權限審議、決定保護幹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