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分享一个在我从事咨询工作过程中的故事。在公证处的一个上午,四兄弟姐妹围坐着一本上世纪90年代末颁发的红本。本子上只写着“阮文T户”。他们想卖掉这块地来分钱。公证员问了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获得土地的时候,这个户包括哪些人?”最小的弟弟是在发证年份之后出生的。大姐早已出嫁但尚未迁出户口。本可回答一切的那本户口簿早已被收回。那个上午最终以一场争吵而不是一个签名收场。
对于从事房地产咨询的人来说,这种场景并不少见。这也是《土地法(修订)》草案中的新提议值得仔细考量的原因。
根据草案第64条第2款,一块土地若有多个共有权人或属于家庭户的使用权,则证书必须完整记载所有共有权成员的名字。现行2024年《土地法》第135条第5款允许只写代表人“户”的名字,而这一方案将不再保留。
其实“户”这个字早在两年前就已被剔除出主体角色。2024年《土地法》不再把家庭户列入土地使用人之列。该法第3条第25款只针对法律生效前已形成的关系对使用土地的家庭户作出定义。第259条把这些“户”转为共同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群体。也就是说,自2024年8月1日起,国家不再向“户”分配任何一平方米土地。然而在许多仍在流通的红本上,那个“户”依然存在,依然署名为主人,依然是无数纠纷的根源。
让这件事不能再等的原因是数字化转型。9月28日,总理黎明兴要求农业与环境部同公安部配合,同步土地使用权证书数据以整合到VNeID上,并在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公安部表示,整合工作必须核对证书、地块信息以及人口数据库中的土地使用人信息,确保使用者正确无误。
难点在于“使用者正确无误”这一要求,因为“户”并非一个具体的人,系统无法为其挂名。整个电子身份识别系统是建立在每个人的身份识别码之上的。一个“户”没有身份识别码,没有数字签名,也无法自行登录任何应用程序。
当写着“T先生户”的本子被同步时,系统只能把它挂到T先生的账户上。在手机上,这块地显示为一个人的私人财产,而法律上它属于多个人。此时数据在形式上干净,但在本质上却是错误的。这样我们数字化的不是财产权,而是一种模糊,甚至还给它盖上电子认证的印章。
因此我支持完整记名的要求。但必须直言,新草案只走了一半路。只要法律还保留“属于家庭户使用权的土地”这一表述,就仍然存在一个不伦不类的主体,既不完全是个体也不是法人。所有纠纷都会继续围绕着谁属于“户”、谁不属于的问题打转。
更果断的做法是明确规定,“户”的土地使用权从此属于具名成员的共同所有财产。这部分财产依照2015年《民法典》关于共同所有的规定运行,其中第212条规定了家庭成员的共同所有。届时每个人都是拥有独立身份识别码的主体。每个人的权利份额都可以确定,以便继承、抵押或查封,而无须追溯到一本已经消失的户口簿。
第二点需要修改的是成员确定机制。草案让成员自行协商并对申报内容自行负责。听起来似乎尊重自主决定权,但实际上国家恰恰从最困难的环节中抽身而出。
判断在分配土地时谁共同居住的原始依据存在于纸质户口簿中,而根据2020年《居住法》,这种簿册自2023年1月1日起已失去使用价值。司法部在解答公证活动中的疑难时也指出,法律不允许以个人自行申报的文件取代户籍文件来证明家庭关系。缺乏核对依据的协商,就会出现到场者替缺席者做决定的情况。远赴他乡谋生的子女、已经出嫁的姐姐、正与家庭发生矛盾的弟弟,将会是最容易从新本子上消失的名字。
国家既然有能力在一个月内把红本同步到VNeID上,也必然有能力完成这项更困难的工作。土地登记机关应主动拟定成员名单,依据存档的地籍档案和已数字化的居住数据。这份名单需要公开张贴,并通过VNeID发送通知给每一位相关人员,并附上提出异议的期限。无人异议就予以记名。若有争议则直接转入基层调解或法院,不要让档案在一站式服务窗口无限期搁置。
第三点是路线图。不应强迫民众把旧本子一次性集中拿去换发,因为这样做无异于同时唤醒无数沉睡中的家庭矛盾。更合理的做法是,只在发生交易、继承或成员本人提出申请时才强制要求完整记名。这一手续也应全额免除规费,因为民众是在帮国家修补旧政策的一个缺陷。
红本是国家确认谁对这块地拥有权利的凭证。当每个公民都已拥有自己的编号时,这份确认就不能再发给一个集合名词。从红本中去掉“户”字并不会让家庭变得更不紧密。相反,当每个人的份额从一开始就被写清楚时,这种联系会更加牢固。这是民众财产权得到真正保护的条件。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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