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神灯”俊非法采土牟利上千亿盾,乡政府办公楼内交钱未果

越南“神灯”俊非法采土牟利上千亿盾,乡政府办公楼内交钱未果

越南公安部刑事警察机关刚刚完成调查结论,建议对阮英俊(绰号“神灯”俊)及13名被告提起诉讼,案件涉及非法开采土地牟利上千亿盾、强夺财产、诈骗侵占财产。

阮英俊(“神灯”俊),52岁,清化省人,系ALMA公司出资成员。俊有5次前科,其中两次为强夺财产罪,三次为扰乱公共秩序罪。

在本案中,阮英俊被建议以三项罪名起诉:违反资源研究、勘探、开采规定,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强夺财产。

同时被建议起诉的还有:郑文俊,ALMA公司出资成员;郑春成,ALMA公司出资成员;以及阮孟强、阮春龙、黎玉松等相关人员。

非法开采两个土矿牟利近1000亿盾

根据调查结论,2021年底,阮英俊与郑文俊、郑春成商定出资,每人30亿盾,以受让ALMA公司股份。

成为该企业出资人后,“神灯”俊与郑文俊直接指挥ALMA公司在清化省祥山乡的土矿开采活动。

调查机关指控俊充当主谋,与郑文俊一起指挥阮春龙及相关人员超产能、越出许可范围开采土地。

“神灯”俊团伙被指控在ALMA矿非法开采土方16.9万立方米,牟利144亿盾。

越南“神灯”俊非法采土牟利上千亿盾,乡政府办公楼内交钱未果

“神灯”俊指挥的开采活动并不只发生在ALMA矿。

调查结论认定,俊还是顺利公司的名义创办人,直接指挥郑玉成(矿场执行经理)及挖掘机司机员工实施超产能、越出矿区的开采。

此处,“神灯”俊团伙非法开采的土方量要大得多,达100多万立方米,价值超过850亿盾。

两处矿场合计,调查机关认定阮英俊共非法开采自然状态下土方120万立方米,非法获利超过995亿盾。

索要30亿盾并不断施压

紧邻ALMA矿的是DHT公司的土矿。正是从这两个相邻的矿区开始,另一起事件拉开序幕:“神灯”俊一方要求DHT赔偿30亿盾。

DHT公司的土矿由黄文盛任副经理,位于祥山,与ALMA矿相邻。

根据调查结论,在ALMA获得许可之前,DHT公司曾越出许可证范围开采土地,并已被农贡县人民委员会行政处罚。但当时DHT开采的区域并不在授予ALMA的矿区范围内。

ALMA公司获得许可并移交界桩后,DHT一方也没有越界开采到该企业的土地。

然而,约2024年8月,阮英俊仍指挥阮孟强和黎玉松多次致电盛先生,以先前越界开采到ALMA土地为由,要求DHT公司赔偿。

甚至2024年8月22日,郑文俊与阮春龙、阮孟强及约8至10人分乘三辆汽车前往DHT公司矿场,要求盛先生及企业方签署纪要,承认DHT已越界开采到ALMA矿场1822平方米。

盛先生起初不同意,但因害怕遭到殴打而不得不在纪要上签字。ALMA一方自此要求DHT公司赔偿30亿盾。

此后数日,阮孟强和黎玉松继续前往矿场或致电盛先生索要钱财。

经过多次协商,金额从30亿盾降至约12亿盾。盛先生随后请祥山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公文继续与强谈判。

结论指出,最终双方商定为7亿盾,阮英俊表示同意。

乡政府办公楼办公室内交钱未果

约2024年10月,备足款项后,盛先生致电告知文先生,随后与员工携带现金前往文先生在祥山乡人民委员会办公楼的办公室。

阮孟强与阮春龙随后也到此与DHT一方会面。钱已备好,但交接并未按预期进行。

盛先生要求收款方在事先准备好的收款单上签字。强不同意,并致电向“神灯”俊报告。

根据调查结论,强认为DHT公司此前已受行政处罚,若再签收款单将“不妥”。强遂向俊建议,不收取7亿盾,改为取DHT矿场的土方“抵扣”。

强因此没有收钱,双方离开乡政府。交钱未果后,俊团伙便组织机械前往DHT公司矿场开采土方。

调查结论指出,因知道“神灯”俊在清化省江湖圈中有关系,DHT公司不敢阻拦,随后向职能部门递交了举报信。

调查机关认定,阮英俊与郑文俊、阮孟强、阮春龙、黎玉松侵占DHT公司9.65万立方米土方,该批土方估值超过78亿盾。

根据收集到的材料与证据,公安部刑事警察机关认定上述五名被告的行为构成强夺财产罪。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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