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儘管企業資料不達標,一份超過532億越盾的授信確認函當天仍被簽發。
清化省公安廳偵查機關已發佈偵查結論,建議對發生在東亞房地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清化市人民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的案件中的20名被告提起公訴。
其中,東亞公司經理高進端(66歲,人稱“端老闆”)因違反資產拍賣活動規定和逃稅兩項罪名被建議起訴。
偵查機關查清的一個值得關注的環節是,越南外貿銀行(Vietcombank)清化分行領導幫助東亞公司拿到超過532億越盾的授信確認函,以完善其參與廣城居民區項目拍賣的資料。
求助銀行幹部,只憑一句承諾
根據偵查結論,東亞公司的競拍資料需要有銀行出具的授信確認函,以證明其財務能力達標。
約2024年5月,端老闆請時任Vietcombank清化分行經理的鄭玉安幫忙確認財務能力,使東亞公司具備提交競拍資料的條件。
在交談中,端先生稱該項目已由省領導劃給東亞公司,以便有經費供養足球隊,因此企業必定中標。
端老闆同時承諾,在拍得土地使用權後,將以優惠價格向鄭玉安出售若干地塊。由於此前相識,鄭玉安同意幫忙。

同樣在這段時間,端老闆會見Vietcombank清化分行副經理黎如秀,請求出具授信確認函,以便東亞公司在2024年5月24日前及時提交資料。
端先生繼續對黎如秀說,項目已獲省領導“劃給做足球”,因此必定中標。中標後,端先生承諾將讓黎如秀和Vietcombank的員工以優惠價格購買若干地塊。
黎如秀隨後向鄭玉安彙報,並獲分行經理同意,指示辦理資料。
2024年5月22日,東亞公司致函Vietcombank清化分行,請求出具超過532億越盾的授信確認函,以證明其執行廣城居民區項目的財務能力。
鄭玉安指派黎如秀指示企業客戶部經理黎海洲和專員黃玉南在5月23日當天簽發該函,以便東亞公司及時提交競拍資料。
資料不符合條件,532億越盾的函件仍被簽發
核查時,黃玉南認定東亞公司不符合出具授信確認函的條件。
根據偵查結論,該企業的自有資金沒有證明材料,與東亞公司有關聯的客戶未償債務總額巨大,還款來源無保障。
然而,黎如秀指示將其他資產追加計入東亞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
其中包括位於三山市長麗生態旅遊區、面積約1.7公頃但尚未有土地交付決定的項目;登記在他人名下的東亞中心活動組織餐廳(Đông Á Place);以及Haco公司在黎歡街343號的土地。

偵查結論指出的另一個問題是,此前Vietcombank總行剛批准向東亞公司出具400億越盾的授信確認函。由於當時東亞公司尚未參與競拍,該函未予簽發。
因此,分行在5月23日當天,在資料不符合條件、超出總行已批准的400億越盾額度且未報總行批准的情況下,立即簽發超過532.1億越盾的確認函,被認定違反規定。
黃玉南意識到這一問題,曾兩次向黎如秀報告,並向黎海洲報告一次。
在黎海洲繼續報告後,黎如秀表示鄭玉安已同意不報總行,由分行自行簽發確認函。
隨後,黃玉南與東亞公司財務主管張瓊英配合建立資料,呈黎海洲籤批,再呈鄭玉安於2024年5月23日當天簽發授信確認函。
該函隨後轉交東亞公司,供企業完善參與競拍的資料。
兩名銀行幹部,一人獲利1.35億越盾,一人得以優惠價購買3塊地
偵查結論認定,為幫助東亞公司中標,鄭玉安和黎如秀指使下級虛開532億越盾的授信確認函,幫助東亞公司製作虛假資料、偽造資料參與廣城居民區競拍。
偵查機關認為,兩人的行為系故意為之,具有牟利動機,幫助端老闆獲利超過72億越盾,足以構成違反資產拍賣活動規定罪。
拍賣結束後,東亞公司以2550億越盾的價格中標廣城居民區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偵查結論,端老闆隨後通知鄭玉安登記購買地塊。但由於鄭玉安已調往位於河內的Vietcombank總行工作,不再有購買需求。
經雙方溝通後,2025年1月13日,端老闆從其LPBank個人賬戶向鄭玉安在Vietcombank的賬戶轉賬1.35億越盾。偵查機關認定鄭玉安獲利這一款項。
而黎如秀則獲端老闆以優惠價格出售廣城居民區項目的3塊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