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拟定机构设置方案:直属专业机构不超过18个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拟定机构设置方案:直属专业机构不超过18个

据提请审议的呈文草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预计提请胡志明市人民议会规定,市人民委员会直属的专业机构数量不超过18个,而目前正在组织的有15个专业机构。

同时,草案还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设置不超过5个行政机构。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介绍,在完成行政单位重组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后,该市各专业机构已重新布局。

在将胡志明市、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合并后,三地的43个专业机构被整合为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直属的15个专业机构,并按国会第98/2023号决议试点成立了1个专业机构。

在市人民委员会的其他行政机构板块,数量也从6个精简为4个。

在乡级,167/168个乡级行政单位设置了3个专业室和1个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唯独盛安岛乡在合并时未设置专业室。

基于合并后机构运行的实际,决议草案拟补充两类行政组织形式。

第一类是厅属分局及同级机构组织结构中的行政组织。

第二类是直属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履行政治任务和国家管理职能的公立事业单位下属行政组织。

对于乡级,草案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可设置5个行政机构,包括各专业室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乡级人民议会决定这些机构的设立。胡志明市将指导其名称、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结构。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将各级专业机构、行政机构数量的规定写入决议草案,作为根据新规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情况组织机构的依据。

目前,决议草案正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完善,之后将开展后续步骤并提交胡志明市人民议会。

依据《城市发展法》:

《城市发展法》规定胡志明市人民议会有权决定市属专业机构和其他行政组织的数量、设立、重组和撤销。

该法还允许本市颁布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并指导实施,在授权范围内可作出与中央机构文件不同的规定。这是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颁布关于本市组织结构决议的依据。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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