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修訂補充《城市發展法》實施方案的計劃,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各廳局、部門明確需要完成的工作、完成時限和各單位責任。
其中立即開展的一項工作是審查由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主席頒佈的與《城市發展法》相關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各廳局、部門必須審查其負責領域的文件,必要時提出修訂、補充、替換、廢止或新頒佈的建議。
審查結果必須在10月15日前發送至司法局。
司法局負責彙總,並在10月30日前編制城市總體報告提交司法部,以便在11月20日前彙總報告總理。
胡志明市還將制定文件,以落實《城市發展法》賦予市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主席的內容。被指定主持的各廳局、部門必須從起草階段就與司法局和市人民議會各委員會協調配合。
成果包括市人民議會的決議、市人民委員會的決定和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決定。對於複雜、對社會影響大的內容,各機構必須在提議頒佈前進行研究和影響評估。
從10月起,胡志明市將組織關於《城市發展法》及其實施文件的會議、研討會和培訓班。司法局主持,與各廳局、部門配合編制培訓材料、問答材料和業務專題。
各廳局、部門還有責任就城市按權限頒佈的機制、政策相關的文件草案、指導、困難解答等與中央機構進行磋商。
同時,更新屬於城市權限的《城市發展法》實施文件目錄;審查關於試點若干城市發展特殊機制、政策的第98號決議的相關規定。
對於與第98號決議相關的內容,被指派參謀的機構需提出處理方案,並在2027年4月1日前公佈繼續有效的文件或文件內容。
在執行過程中,各廳局、部門需在每月25日和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日前向司法局報告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