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正在就市人民议会关于公寓楼改造、重建的机制、政策和措施的决议草案,以及关于本市城市改造、整治、重建项目的政策、措施、标准和实施条件的决议草案,征求各机关、组织和个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制定该决议旨在具体化《城市发展法》第12条第2款a项、c项所规定的内容。
为公寓改造项目提供50%基础设施和搬迁经费支持
决议草案规定了一些可实施城市改造、整治的情形。包括:存在属于危险、老化、有倒塌风险且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的城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间距不符合建筑和消防规范的城区;
有属于必须搬迁的机关、单位、场所办公楼的城区;有存在或已发生危害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服务设施的城区;
未按已批准标准保障足够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标准和规范的城区,已无足够土地用于补充发展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没有保障的城区;
与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建筑管理规定、城市设计不相符的城区;人口指标超过标准和规范的城区;
有需要保护、修缮美化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名胜古迹的建筑、建筑群、手工艺村、古村的城区,但周边建设工程不相符;周边条件、空间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方向的城区。
关于支持、优惠,草案提出国家为投资方提供项目范围内技术基础设施工程50%的建设经费支持(但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亿越盾)。包括:交通系统、能源供应系统、公共照明系统、通信系统、供水系统、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公共环境卫生。
同时,为投资方提供按主管机关决定组织实施搬迁、强制搬迁50%的经费支持。
对于临时居住、安置支持政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优先购买、租购社会住房,无需抽签或满足规定的住房条件和收入条件。
胡志明市获准适用房屋售价、租金管控机制
草案还规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可考虑调整土地使用结构、住房结构、建筑规划指标,以符合发展新城区、兼具混合功能并与城市改造、整治、重建相结合的住宅区的目标,以及项目内外技术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系统的承载能力,确保区域联通并提高土地资源开发效益。
同时,可适用成本、售价、租金和利润管控机制,以确保社会保障目标和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目标,开发地下、地上空间,发展混合工程并组织多层次、多层级城市空间……
至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的权限,若规划无法招商引资,乡级人民委员会在批准详细规划时可决定项目的规划、建筑、人口指标,无需满足与分区规划(1/2000比例)相符的条件,依据《城乡规划法》;但必须保障社会基础设施、技术基础设施指标以及区域交通基础设施联通,作为实施项目的依据。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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