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房、竣工驗收也被要求籤署相鄰邊界確認,為什麼?

在《青年報》報道讀者反映在辦理粉紅簿時通常被要求籤署相鄰邊界確認後,讀者繼續反映:即使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請建設許可證、進行竣工驗收,也遇到簽署相鄰邊界確認的要求。

上述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究竟如何?

要求籤署相鄰邊界確認的多種原因

確實,土地法律並未規定“相鄰邊界簽字”這一術語。然而,胡志明市資源與環境經濟研究院院長範越順博士表示,由於各個時期土地使用歷史造成面積、界樁存在差異,因此出現了簽署相鄰邊界確認的要求。

據範越順博士稱,住房和土地根據299地圖(1980年)、02地圖(胡志明市02/CT-UB號)以及VN-2000地圖等頒發證書。現在使用數字技術系統地圖,因此地籍邊界日益得到更科學、更標準的測量、確定和管理。

“然而,地籍邊界與實際住房土地面積之間通常存在差異和誤差。在土地使用過程中,最初的大地塊可能已有證書或未獲證書,並通過手寫買賣、分割形成多個地塊。

新形成的地塊也未確定標準界樁,而是依據樹木、竹籬等不固定、粗陋的標記。隨著城市化進程,房屋不斷出現,因此頒發粉紅簿時就產生了確定邊界、簽署相鄰邊界確認的需求……”,範越順博士分析稱。

在進一步解釋建房時也被要求籤署相鄰邊界確認的情況時,胡志明市土地登記辦公室一名幹部表示,實際上許多按照299地圖或02地圖獲發證書的住房和土地沒有記錄座標。因此無法依據舊證書準確確定邊界。

此外,對於城市土地,幹部可以根據周圍房屋的邊界、道路紅線等來確定另一宗住房土地的邊界。而農業用地經歷多代、多位使用者的傳承,民眾較少關心辦證、埋設界樁……確定邊界會更加困難。

“從土地尚未準確確定邊界或面積存在增減差異的實際情況出發,幹部會建議測量繪圖、確定邊界並簽署四鄰相鄰邊界確認……”,這位土地登記幹部說。

越南建房、竣工驗收也被要求籤署相鄰邊界確認,為什麼?

確定土地邊界是國家機關的職責

關於測量、確定邊界工作,這位土地登記幹部表示,當民眾申請頒發住房土地粉紅簿時,必須附上描述邊界的圖紙。土地房屋所有者有責任向測量單位指認實地邊界,並與負責鄉地籍的幹部一起測量、打座標、埋設界樁。

“目前測量、埋設界樁、簽署相鄰邊界確認依據第26/2024號通知。第26號通知第13條第3款明確指出,對存在爭議的地塊進行測量繪圖、編制邊界和界樁描述文件時,描述文件既要體現現狀邊界,也要記錄爭議各方的意見。

在測量過程中,如果四鄰土地使用人缺席或不參與確定邊界、不簽字確認,其餘相關方仍可簽字確認。

在鄉人民委員會完成張貼公告程序後,如果四鄰土地使用人仍不簽字確認邊界,也未表明存在爭議,鄉人民委員會將按照描述文件承認土地邊界,以便為提出申請的民眾頒發證書……”,這位人士表示。

此外,範越順博士認為,《土地法》及現行指導文件對民眾登記、頒發粉紅簿的程序規定得較為寬鬆、便利。完全不要求籤署相鄰邊界確認,不需要確認土地是否存在爭議,並且也已取消內業檢查步驟。

“民眾申請頒發粉紅簿時,國家機關有責任解決。負責解決的幹部有責任測量、提取地籍邊界來處理。如果土地沒有侵佔、沒有爭議、符合頒證條件,就必須向民眾頒發證書”,範越順博士分析稱。

就此問題,胡志明市律師團裴國俊律師補充表示,根據土地法律規定,測量繪圖、確定邊界、建議相關土地使用方配合簽署邊界確認(在頒發粉紅簿、建設許可等時)的責任屬於國家機關,尤其是鄉級人民委員會。

“因此,要求民眾辦理粉紅簿、申請建設許可時必須辛苦去說服四鄰簽署相鄰邊界確認,或者以各方不簽字確認邊界為由拒絕/拖延處理民眾檔案的情況,是錯誤的……”,裴國俊律師分析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