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10月23日下午在分组讨论修改补充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的草案时,对撂荒土地征税的提议表示关注。多名代表支持对撂荒、未投入使用或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适用0.2%的税率,同时要求明确适用对象和条件,确保政策可行。
安江省代表张胡海(Trương Hồ Hải)对0.2%的税率表示赞同。他认为,这项政策需要审慎设计,确保打击正确对象,并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不利影响。他指出,不少土地甚至价值较高的农业用地被分块出售后撂荒数十年,既浪费国家资源,也为投机和囤地创造条件,使资金被“埋”在土地里而非用于生产。
张胡海表示,在土地闲置的同时,有实际需求的民众和企业仍须以高成本寻找经营场地,这一问题长期存在,需要有力措施纠正。他认为,该税率意味着税收政策从主要对土地持有权征税,转向对土地使用行为进行调节,也有助于具体化第21号决议中关于节约高效用地、研究对撂荒土地适用更高税率的要求。
海防市代表阮氏越娥(Nguyễn Thị Việt Nga)同样支持以税收工具反对土地浪费,但要求完善适用依据并与土地法律保持同步。她提出,规定须区分故意拖延实施与因客观原因或按已批准进度实施的情况。她还指出,草案新增“不超过0.2%”的税率且不设限额,而现行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第7条第6款对未按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土地规定了不超过1.5%的税率,若不处理两者关系,同一地块可能被理解为适用两种税率。
阮氏越娥还要求明确调整范围是否包括家庭和个人合法住宅用地尚未建设的情形,并确定负责认定土地使用状态的机构、征税起止时间、通知流程以及土地使用人不服时的处理程序。她强调,应区分投资者造成的延迟使用与国家机关于续、土地未移交、不可抗力或已获批分期进度等原因。目前该提案仍在国会分组讨论阶段,尚未进入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