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对嫌疑人黎明康(Lê Minh Khang,2004年出生,住广南省锦成坊第九组)发出通缉令,其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该机关表示,黎明康在造成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并逃离住所,调查机关在立案、起诉后继续发布通缉,组织力量追捕。
据调查机关认定,2025年6月8日,黎明康驾驶车牌号为59C2-86x.xx的摩托车沿1A号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Km1060+120m处(属思义乡罗河石阵村)时,他一边驾车一边使用手机,疏于观察,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由T.P.N.驾驶的摩托车。撞击导致N.摔倒在路上,随后死亡。
调查机关称,事故发生后黎明康驾车离开现场,未对伤者施救,并逃离居住地。依据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据,调查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已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并对嫌疑人提起诉讼;因其在逃,继而发布通缉令。
广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呼吁黎明康尽早投案、如实供述,以适用国家的宽大政策;若继续藏匿,被职能力量抓获后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被视为加重刑事责任的情节。警方禁止任何窝藏、隐瞒被通缉者的行为,违者将视性质、程度依法处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表示,任何公民发现或掌握关于黎明康的信息,均有权将其抓获并立即报告最近的公安机关,或直接联系广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刑事值班电话0694.309410、手机0989.712.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