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表示,已对嫌疑人黎明康(Lê Minh Khang,2004年出生,住广南省锦成坊第九组)发出通缉令,其涉嫌罪名是“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调查机关称,已根据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据,认定黎明康的行为构成《刑法》第260条规定的犯罪,因此决定对该刑事案件立案,并对嫌疑人提起诉讼。由于嫌疑人已潜逃,调查机关继续发出通缉令,组织力量追捕。
根据警方通报,2025年6月8日,黎明康驾驶车牌号为59C2-86x.xx的摩托车在1A国道上由南向北行驶。行至Km1060+120m处(属思义乡罗河石阵村)时,他因一边驾驶一边使用手机、未注意观察,导致车辆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由T.P.N.驾驶的摩托车。猛烈撞击使N.摔倒在路上,随后死亡。事发后,黎明康驾车离开现场,未对伤者实施救助,并逃离住所。
警方呼吁嫌疑人黎明康尽早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以享受国家的宽大政策。警方同时警告,若其继续藏匿,被职能机关抓获后将依法严肃处理,这被视为加重刑事责任的情节。公安机关严禁任何窝藏、包庇被通缉者的行为,违者将视性质与程度依法严肃处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表示,任何公民发现或掌握关于被通缉者黎明康的信息,均有权将其抓获并立即报告最近的公安机关,或直接联系广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电话:0694.309410或手机:0989.712.840,以便接收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