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對嫌疑人黎明康(Lê Minh Khang,2004年出生,住廣南省錦成坊第九組)發出通緝令,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該機關表示,黎明康在造成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後離開現場並逃離住所,調查機關在立案、起訴後繼續發佈通緝,組織力量追捕。
據調查機關認定,2025年6月8日,黎明康駕駛車牌號為59C2-86x.xx的摩托車沿1A號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行至Km1060+120m處(屬思義鄉羅河石陣村)時,他一邊駕車一邊使用手機,疏於觀察,撞上前方同向行駛、由T.P.N.駕駛的摩托車。撞擊導致N.摔倒在路上,隨後死亡。
調查機關稱,事故發生後黎明康駕車離開現場,未對傷者施救,並逃離居住地。依據收集到的材料和證據,調查機關認定其行為構成《刑法》第260條規定的“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已作出刑事立案決定並對嫌疑人提起訴訟;因其在逃,繼而發佈通緝令。
廣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呼籲黎明康儘早投案、如實供述,以適用國家的寬大政策;若繼續藏匿,被職能力量抓獲後將依法嚴肅處理,並被視為加重刑事責任的情節。警方禁止任何窩藏、隱瞞被通緝者的行為,違者將視性質、程度依法處理,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表示,任何公民發現或掌握關於黎明康的信息,均有權將其抓獲並立即報告最近的公安機關,或直接聯繫廣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刑事值班電話0694.309410、手機0989.712.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