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在Egroup集团案起诉书中,对510名参与集资的销售人员与23名管理人员作出不同法律处理。起诉书认定,510名Egame公司销售人员虽参与筹集近4800亿越南盾,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3名管理人员则因组织、部署集资活动被控共犯。
起诉书将510名销售人员分为两组。169人在2021年前离职,参与筹集超过2490亿越南盾,调查认定他们不知晓阮玉水将集资款用于非约定目的,且离职发生在“以新还旧”主张提出之前,故无刑事追诉依据。其余341人在2021至2023年继续工作,筹集超过2300亿越南盾,虽知新资金用于支付旧客户,但仍寻找投资者并收取佣金。调查机关认定他们系按指示工作的雇员,未予追诉。
被起诉的23名管理人员包括阮玉水的胞妹阮氏蓉和阮文山。阮氏蓉被控协助侵占105名受害人近1497亿越南盾,阮文山涉及32名受害人近159.6亿越南盾,两人各退还3000万越南盾。起诉书称,2021至2023年,阮玉水指示这些管理人员继续销售股权,将集资款的70%用于支付旧客户,30%上缴公司。
起诉书指控,2015至2023年,阮玉水与同案犯签订26300份虚假股权转让合同,从超过1万名投资者处侵占逾84590亿越南盾。全部本金余额已使用殆尽,Egroup及相关企业已无支付能力。阮玉水、阮氏蓉和阮文山三人共退还20.8亿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