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在Egroup集團案起訴書中,對510名參與集資的銷售人員與23名管理人員作出不同法律處理。起訴書認定,510名Egame公司銷售人員雖參與籌集近4800億越南盾,但未被追究刑事責任;23名管理人員則因組織、部署集資活動被控共犯。
起訴書將510名銷售人員分為兩組。169人在2021年前離職,參與籌集超過2490億越南盾,調查認定他們不知曉阮玉水將集資款用於非約定目的,且離職發生在“以新還舊”主張提出之前,故無刑事追訴依據。其餘341人在2021至2023年繼續工作,籌集超過2300億越南盾,雖知新資金用於支付舊客戶,但仍尋找投資者並收取佣金。調查機關認定他們系按指示工作的僱員,未予追訴。
被起訴的23名管理人員包括阮玉水的胞妹阮氏蓉和阮文山。阮氏蓉被控協助侵佔105名受害人近1497億越南盾,阮文山涉及32名受害人近159.6億越南盾,兩人各退還3000萬越南盾。起訴書稱,2021至2023年,阮玉水指示這些管理人員繼續銷售股權,將集資款的70%用於支付舊客戶,30%上繳公司。
起訴書指控,2015至2023年,阮玉水與同案犯簽訂26300份虛假股權轉讓合同,從超過1萬名投資者處侵佔逾84590億越南盾。全部本金餘額已使用殆盡,Egroup及相關企業已無支付能力。阮玉水、阮氏蓉和阮文山三人共退還20.8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