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政部正在起草一项修订议定,以替代2021年第131号议定,具体规定革命有功者优抚法令的实施措施。司法部目前正在对草案进行审查。草案提出简化烈士认定材料,并扩大若干认定情形,以解决长期积压的档案。

根据草案,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伤残军人,若身体损伤率在81%以上,申请烈士认定时不再需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旧伤复发治疗病历和死亡讨论记录,改以伤残鉴定副本或伤残军人档案摘录为依据。损伤率在61%至80%的,仍需提供病历摘要或医疗机构确认,证明旧伤复发是死亡原因。内政部认为,现行规定对重伤残军人过于严格,许多人在医院病危时被家属接回家中去世,或是在优抚养育机构去世,没有医院病历和死亡讨论记录。

草案还拟扩大烈士和伤残军人认定范围,涵盖在执行国防安全任务中面临危险的人员,包括建设边境线、执行秘密任务,以及参与阻止和逮捕危险社会对象后该对象被依法处理的情形。对于在边境、海上、海岛等特别困难条件下直接执行国防安全任务时因病或事故死亡的人员,草案也拟纳入认定范围。国防部和公安部指出,许多军人在边境或海岛执行任务时病情严重,超出当地医疗能力,转送医院后死亡,此前未被认定为烈士。

针对公安力量,草案拟将认定范围从“直接执行打击犯罪任务”扩展至预防、发现和尽早制止犯罪的活动。起草机构表示,公安执法范围日益扩大,现行规定未能完全覆盖实践。此外,一些认定标准如“特别勇敢”在统一适用上仍存在困难,草案拟以更概括、灵活的方式规定,为政府制定细则提供依据。

内政部表示,过去一段时间职能部门已审查处理超过7000份积压档案,其中约2400名烈士获总理颁发“祖国记功”证书,2700多人被认定为伤残军人或享受伤残军人政策者。对于未达条件的案例,已审查结论并公开解释,未产生投诉。积压档案多数因战争遗失材料、革命活动保密、伤残军人旧伤复发死亡等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