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政部正在起草一項修訂議定,以替代2021年第131號議定,具體規定革命有功者優撫法令的實施措施。司法部目前正在對草案進行審查。草案提出簡化烈士認定材料,並擴大若干認定情形,以解決長期積壓的檔案。

根據草案,因舊傷復發死亡的傷殘軍人,若身體損傷率在81%以上,申請烈士認定時不再需要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舊傷復發治療病歷和死亡討論記錄,改以傷殘鑑定副本或傷殘軍人檔案摘錄為依據。損傷率在61%至80%的,仍需提供病歷摘要或醫療機構確認,證明舊傷復發是死亡原因。內政部認為,現行規定對重傷殘軍人過於嚴格,許多人在醫院病危時被家屬接回家中去世,或是在優撫養育機構去世,沒有醫院病歷和死亡討論記錄。

草案還擬擴大烈士和傷殘軍人認定範圍,涵蓋在執行國防安全任務中面臨危險的人員,包括建設邊境線、執行秘密任務,以及參與阻止和逮捕危險社會對象後該對象被依法處理的情形。對於在邊境、海上、海島等特別困難條件下直接執行國防安全任務時因病或事故死亡的人員,草案也擬納入認定範圍。國防部和公安部指出,許多軍人在邊境或海島執行任務時病情嚴重,超出當地醫療能力,轉送醫院後死亡,此前未被認定為烈士。

針對公安力量,草案擬將認定範圍從“直接執行打擊犯罪任務”擴展至預防、發現和儘早制止犯罪的活動。起草機構表示,公安執法範圍日益擴大,現行規定未能完全覆蓋實踐。此外,一些認定標準如“特別勇敢”在統一適用上仍存在困難,草案擬以更概括、靈活的方式規定,為政府制定細則提供依據。

內政部表示,過去一段時間職能部門已審查處理超過7000份積壓檔案,其中約2400名烈士獲總理頒發“祖國記功”證書,2700多人被認定為傷殘軍人或享受傷殘軍人政策者。對於未達條件的案例,已審查結論並公開解釋,未產生投訴。積壓檔案多數因戰爭遺失材料、革命活動保密、傷殘軍人舊傷復發死亡等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