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10月17日下午向国会提交《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拟将认定中小企业的年营收门槛从现行300亿越盾提高至400亿越盾,总资本门槛从100亿越盾提高至150亿越盾。受总理委托,财政部长吴文俊在国会会议上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共4章35条,旨在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化,克服现行规定的不足。

草案同时调整劳动力标准:不再要求企业按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人数计算,改为年均劳动力不超过300人,而现行法律规定为不超过200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仍按农业林业水产业、工业与建筑业、商贸与服务业三大领域划分,具体细则由政府规定。

税收方面,草案提出中小企业可适用低于常规水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自首次获得企业登记证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盾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居民个人,可选择按“收入减费用乘以税率”或“收入百分比”方式计税;微型企业还可适用简易会计制度和税务行政手续。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赞同制定新法以取代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法》,但认为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尚不够合理”,实践中难以适用。委员会指出,三项认定标准基本逐年变动,须等待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才能确定,可能给企业认定、扶持政策落实以及3至5年中长期支持政策带来困难,建议起草机构研究按企业类型特点确定标准,并采用连续2至3年数据。

该草案将在国会小组讨论后,于10月30日在全体会议讨论,预计11月20日表决通过。若获通过,新法将取代现行《中小企业扶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