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的会议上,财政部长吴文俊代表政府提交《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等三项法律草案。草案提出重新界定中小企业标准:不再以参加社保的劳动者人数为条件,改用年度平均劳动者人数,同时将劳动者上限设为300人、总营收上限设为400亿越南盾、总资本上限设为150亿越南盾。政府称新标准便于依据企业登记、税务和保险数据核对,并符合国际惯例与市场价格波动。
草案在税务和会计方面提出多项简化措施。政府建议将企业和居民个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收入乘以成本)的年收入门槛提高至100亿越南盾,以解决税务行政手续中的堵点。草案还规定对小型和超小型企业继续实行简化的会计制度和纳税手续,并补充对“一人企业”——即个人所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极简治理机制:不强制设立公司主席和会计长,允许采用适合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和简易计税方法,以减轻转型后的成本负担。
为鼓励个体经营户转为企业,草案提出缩短企业登记时间、免收部分初始费用、适用简化的税务会计和报表机制、提供数字平台和会计软件支持以及灵活的社保机制,同时规定转型前产生债务的责任,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基本赞同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减免税政策,但建议不在本法草案中规定具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继续梳理纳税申报、会计和发票方面的障碍以降低合规成本。多数意见还建议确保中小企业在行业、领域和地区条件相同时享受不低于其他企业的优惠水平,并研究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使中小企业自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第一年起免税2至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