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草案新增一项针对“一人企业”的最简治理机制,适用于由个人作为所有者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适配超微型企业规模。根据草案,这类企业将不强制设立公司主席和会计长,可自行组织适合的会计工作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减轻转型后的成本负担。
财政部长吴文俊在国会作报告时表示,2017年《中小企业支持法》实施近十年,为中小企业支持政策体系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础,但实践中部分机制未能发挥效果或未跟上企业需求,支持方式尚未从企业实际需要出发,监督评估机制不协调,支持生态体系分散。草案因此调整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不再规定参加社保的劳动者人数,改为年均劳动者人数,并将劳动者上限提至300人、总营收上限提至400亿越南盾、总资本上限提至150亿越南盾。
草案还拟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收门槛提高至每年100亿越南盾,适用于企业和居民个人,以解决税务行政手续合规难题。草案允许地方使用地方预算支持中小企业租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孵化设施的基础设施,规定划出部分已投资基础设施的土地面积供中小企业租用,支持减少土地租金,并新增凭证(voucher)形式补贴土地租金。对于从个体经营户转型的企业,草案拟缩短企业登记时间、免除部分初始费用、适用简化的税务会计和报表机制,并规定转型前产生债务的责任,以保障债权人和相关方合法权益。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基本同意草案中的中小企业支持原则,但认为认定标准尚不合理且难以实际适用。三项指标每年基本都会变动,须等待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才能确定,导致部分企业难以被认定为中小企业,也使3至5年的中长期支持政策难以实施。委员会建议研究按企业组别特点确定标准,采用连续2至3年数据,并明确对受益范围和资源的影响,避免政策被利用。
关于税务政策,委员会基本赞同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减免税,但指出草案中多项税务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及第198/2025/QH15号决议重复或不一致,建议不在本法草案中规定具体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继续梳理计税、会计和发票方面的障碍以降低合规成本。多数意见建议确保中小企业在行业、领域和地区条件相同时享受的优惠不低于其他企业,并研究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使中小企业自产生应税收入之年起免缴2至3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