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表示,已對嫌疑人黎明康(Lê Minh Khang,2004年出生,住廣南省錦成坊第九組)發出通緝令,其涉嫌罪名是“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調查機關稱,已根據收集到的材料和證據,認定黎明康的行為構成《刑法》第260條規定的犯罪,因此決定對該刑事案件立案,並對嫌疑人提起訴訟。由於嫌疑人已潛逃,調查機關繼續發出通緝令,組織力量追捕。
根據警方通報,2025年6月8日,黎明康駕駛車牌號為59C2-86x.xx的摩托車在1A國道上由南向北行駛。行至Km1060+120m處(屬思義鄉羅河石陣村)時,他因一邊駕駛一邊使用手機、未注意觀察,導致車輛撞上前方同向行駛、由T.P.N.駕駛的摩托車。猛烈撞擊使N.摔倒在路上,隨後死亡。事發後,黎明康駕車離開現場,未對傷者實施救助,並逃離住所。
警方呼籲嫌疑人黎明康儘早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以享受國家的寬大政策。警方同時警告,若其繼續藏匿,被職能機關抓獲後將依法嚴肅處理,這被視為加重刑事責任的情節。公安機關嚴禁任何窩藏、包庇被通緝者的行為,違者將視性質與程度依法嚴肅處理,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表示,任何公民發現或掌握關於被通緝者黎明康的信息,均有權將其抓獲並立即報告最近的公安機關,或直接聯繫廣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電話:0694.309410或手機:0989.712.840,以便接收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