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对黄氏香(1991年生,寓居富寿省安立乡)作出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决定,罪名是违反《刑法》第318条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
据公安机关通报,10月12日23时许,安立乡民清村治安秩序保卫组接到群众举报,称70B号国道一带发生推搡、扰乱秩序事件。保卫组组长H.Q.Đ.到场核实情况时,发现黄氏香正与1994年生、寓居上隆乡的H.T.N.大声争吵并发生推搡。
尽管在场多名群众劝阻,黄氏香仍继续实施扰乱秩序行为,扯下基层治安秩序保卫人员的证件,抢夺并掰断交通指挥棒,还对H.Q.Đ.出言侮辱。H.Q.Đ.随后向安立乡公安报告,请求协同处理。
10月13日,黄氏香到安立乡公安投案,就自身违规行为作出陈述。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在公共场所扰乱治安秩序,影响周边群众经营和生活,并危及70B号国道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