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决定对一起案件提起刑事诉讼,并对嫌疑人黄氏香(1991年生,寓居富寿省安立乡)以违反《刑法》第318条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罪提起刑事诉讼。警方认定,黄氏香的行为在公共区域造成安全秩序混乱,影响周边民众的经营活动与日常生活,并危及70B国道沿线的交通安全。

据警方材料,10月12日23时许,安立乡民清村的安全秩序保卫组接到民众举报,称70B国道区域发生推搡、扰乱秩序事件。保卫组组长H.Q.Đ.到场核实情况时,发现黄氏香正大声吵闹,并与1994年生、寓居上隆乡的H.T.N.发生推搡。尽管在场多名民众劝阻,黄氏香仍继续实施扰乱行为,扯下基层安全秩序保卫人员的证件,抢夺并折断交通指挥棒,同时对H.Q.Đ.出言侮辱。

事发后,H.Q.Đ.向安立乡公安报告,以便协调处理。10月13日,黄氏香前往安立乡公安报到,就其违法行为作出陈述。警方随后依据上述行为作出刑事立案及对嫌疑人提起诉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