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決定對一起案件提起刑事訴訟,並對嫌疑人黃氏香(1991年生,寓居富壽省安立鄉)以違反《刑法》第318條規定的“擾亂公共秩序”罪提起刑事訴訟。警方認定,黃氏香的行為在公共區域造成安全秩序混亂,影響周邊民眾的經營活動與日常生活,並危及70B國道沿線的交通安全。
據警方材料,10月12日23時許,安立鄉民清村的安全秩序保衛組接到民眾舉報,稱70B國道區域發生推搡、擾亂秩序事件。保衛組組長H.Q.Đ.到場核實情況時,發現黃氏香正大聲吵鬧,並與1994年生、寓居上隆鄉的H.T.N.發生推搡。儘管在場多名民眾勸阻,黃氏香仍繼續實施擾亂行為,扯下基層安全秩序保衛人員的證件,搶奪並折斷交通指揮棒,同時對H.Q.Đ.出言侮辱。
事發後,H.Q.Đ.向安立鄉公安報告,以便協調處理。10月13日,黃氏香前往安立鄉公安報到,就其違法行為作出陳述。警方隨後依據上述行為作出刑事立案及對嫌疑人提起訴訟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