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寿省警方已对两名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指控其违反食品安全规定。案件涉及收购、使用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猪肉加工食品。据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通报,被起诉的是1983年出生的朱文段(Chu Văn Đoàn)和1976年出生的裴氏贤(Bùi Thị Hiền),两人均常住富寿省永兴乡。
警方查明,2026年7月,朱文段从裴氏贤处收购约750公斤猪肉,这些肉已出现变色、发臭等迹象。朱文段将这些肉加工成猪肉干和腊肠。原料肉样本检测结果呈非洲猪瘟病毒阳性。此外,警方在朱文段的加工场所查获的疑似食品添加剂粉末样本中,含有规定允许使用清单之外的着色物质。
案件的发现始于2026年7月28日。当天,永兴乡公安根据群众反映,对朱文段位于永兴乡大同一村的经营户进行检查。该经营户专门生产、加工肉干和腊肠类肉制品。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无法出示食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按规定须办理的产品自我公布档案,以及部分货物的来源证明;多种产品没有规定的标签标识。
检查时,职能部门暂扣225公斤猪肉干、165公斤原料肉,以及牛肉干、鸡肉干、腊肠等产品和相关物品、材料,被扣押财物总值超过9620万越南盾。2026年10月13日,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依据《刑法》第317条,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罪对朱文段和裴氏贤作出刑事起诉决定并送达两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富寿省公安厅就此提醒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不得收购、使用病畜肉、腐败肉或来源不明的肉类进行加工和经营,只能使用规定允许的食品添加剂。警方同时建议民众选择来源、产地清晰的产品,不食用颜色、气味异常或储存条件可疑的食品,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迹象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