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寿省警方已对两名涉案人员提起刑事诉讼,指控他们使用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猪肉加工食品。富寿省公安厅10月16日通报,调查警察机关已于10月13日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罪,依据《刑法》第317条对朱文团(Chu Văn Đoàn,1983年生)和裴氏贤(Bùi Thị Hiền,1976年生)立案并起诉。两人均居住在富寿省永兴乡。

案件源于7月28日的一次检查。据富寿省公安厅通报,永兴乡公安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检查了朱文团位于永兴乡大同一村的经营户,该户从事肉干和腊肠的生产加工。检查中,该经营场所未能出示食品安全合格证书、属于必须办理的产品自我公布档案,以及部分货物的来源和产地证明;多件产品没有按规定贴标。

调查认定,2026年7月,朱文团从裴氏贤处收购了约750公斤颜色异常、散发臭味的猪肉,用于加工猪肉干和腊肠。检测结果显示,原料肉样本对非洲猪瘟病毒呈阳性。职能部门还在该场所查获的疑似食品添加剂粉末样本中,发现含有不在允许使用名单内的色素物质。

检查时,职能部门暂扣了225公斤猪肉干、165公斤原料肉,以及牛肉干、鸡肉干、腊肠等产品和相关物品、文件,被扣押资产估值超过9620万越南盾。富寿省公安厅表示,案件仍在依法继续调查处理。

富寿省公安厅就此提醒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不得收购、使用病畜肉、变质肉或来源不明的肉类进行加工和经营;民众应选择来源清晰的产品,不食用颜色、气味或保存条件异常的视频,发现违法迹象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