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项新法令将向不具备参与兑奖资格者出售彩票的行为,从原先的警告改为罚款。据《健康与生活报》报道,依据第389/2026/NĐ-CP号法令第9条第2款,此类行为对组织的罚款为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依据第3条第4款a、b两点,个人实施同一行为的罚款为组织的一半,即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
报道援引财政部第75/2013/TT-BTC号通知第14条第1款说明不具备参与兑奖资格的人员范围,其中包含未满18岁者。此前,第98/2013/NĐ-CP号法令第37条第1款a点对此类售卖行为仅规定警告形式。新法令由此把处罚方式由警告转为罚款,组织最高3000万越南盾、个人最高1500万越南盾。
对购票一方,第389/2026/NĐ-CP号法令第11条第1款规定,不具备参与兑奖资格的个人购买彩票参与兑奖,可被警告或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罚款。旧法令第98/2013/NĐ-CP号第39条第1款此前仅规定警告,且针对“故意”购票兑奖的行为;新规定增加了罚款形式,并在行为描述中不再使用“故意”一词。
除罚款外,该法令第11条第3款还规定,实施违规行为的个人须上缴从违规行为中获得的非法所得。报道未说明新法令的生效日期,也未提及是否有相关处罚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