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彩票经营领域行政处罚新法令,自2026年11月30日起施行。根据《健康与生活报》引述的第389/2026/NĐ-CP号法令第8条,伪造彩票用于参与开奖和领奖的行为,将被罚款8000万至1亿越盾,为相关行为中的最高罚款档。

法令对彩票印制、发行环节设定了分级处罚。印制彩票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与不具备印制彩票条件的机构签订印制合同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盾;发行面值、数量、开奖时间不符合规定,或发行电子彩票时间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0万至4000万越盾。未按已公布发行的每种彩票符号和奖金结构印足数量的,罚款4000万至6000万越盾。

对彩票本身的篡改行为,法令区分了刮改和伪造两档。刮改、涂改彩票用于参与开奖和领奖的,罚款6000万至1亿越盾;伪造彩票的,罚款8000万至1亿越盾。法令规定,违规彩票将被没收,刮改彩票须强制销毁,相关违法行为所得的不法利益须上缴。

在销售和经营区域方面,以高于票面规定价格出售彩票的,将被警告;向不具备参与开奖资格的个人出售彩票的,罚款2000万至3000万越盾;未按获准方式分销彩票的,罚款2000万至4000万越盾。跨规定区域经营彩票的,罚款2000万至4000万越盾,违规彩票被没收,并须追缴不法利益。

法令还涉及购彩主体和彩票回收销毁环节。不具备参与开奖资格的个人购买彩票的,可被警告或罚款1000万至1500万越盾;使用国家资金和资产购买彩票的,罚款4000万至6000万越盾。未按规定制定未售出彩票回收流程、未成立销毁委员会或销毁后未立记录的,也设有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