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新颁布的第389号法令规定,自11月30日起,向不具备参与彩票开奖资格者出售彩票将受到行政处罚。据《青年报》报道,该法令对违规组织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对个人则减半为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购买方若为不具备资格者,也将面临警告或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罚款。
根据越南财政部2013年第75号通知,不具备参与彩票开奖资格者包括未满18岁者、被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这意味着彩票参与者须年满18岁。此前,向不符合条件者售彩仅受警告处分,新法令将处罚升级为罚款,以增强威慑力。
在芹苴市卖彩票近20年的碧姨每天售出约400张彩票。她表示,听到新规后感到担忧:对看起来年轻的人,她不便逐一询问是否满18岁或要求出示证件。她还提出,若家中未满18岁的孙辈替生病的她上街卖彩票,是否会被处罚;若孙辈拿她的彩票去卖再把钱还给她,她是否会被视为向未成年人售彩。
芹苴市丐冷坊一家彩票代销点负责人T.H.表示,其代销点约有30名取票人,均为年长者,没有未成年人。但他担心新规会带来尴尬情形:父母或祖父母从代销点取票后分给未满18岁的子女或孙辈去卖,究竟谁是售彩者、谁受处罚、谁有处罚权限。他还提到,家长电话订票后让未满18岁的孩子代取,该如何处理。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商法系副系主任潘芳南赞同保护未成年人的目标,但认为需明确新规在实际经营情形中的适用方式。他指出,应区分直接领取彩票者与真正进行购买交易者,不宜仅因未满18岁者手持彩票就认定发生向未成年人售彩行为。他还表示,未成年人帮家庭卖彩票与向未成年人售彩并不完全相同,需结合彩票经营和未成年劳动者使用等相关法律规定审视。
河内市律师团社区发展支持律师事务所主任段中孝认为,新增处罚应放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整体法律框架中看待,限制向未满18岁者售彩类似限制向其售烟。他说,向未成年人售彩可能使其接触并易被诱导参与赌博、地下彩票等非法活动;提高罚款比警告更能直接影响个人和组织经济利益,从而增强威慑和守法意识。潘芳南则补充,除处罚外还应重视宣传和指导,让售彩者了解禁止行为。
越南彩票电算公司(Vietlott)董事长阮清潭表示,公司现有逾400万个电话购票账户,账户绑定含姓名、出生日期等实名信息的手机号,便于核验参与资格;全国约有6100个销售点,公司要求销售点只向年满18岁者售彩,违规销售点将依规处理。他并指出,未满18岁者即使购票中奖也不符合领奖条件,还可能被警告或罚款至多1500万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