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治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7日决定,就一宗涉嫌诈骗侵占财产及民事交易中高利放贷的案件立案,并对两名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对其中一名嫌疑人发出逮捕令以实施临时羁押。案件涉及一名男子被指在网上订制8张假土地权属证书,用来出售并不存在的土地。

调查材料显示,嫌疑人泰清章(1993年生,住广治省金富乡)被指自2026年9月初起,因个人开销需要而萌生以假土地证卖地骗钱的意图。他在脸书上寻找制作假证件的账号,随后通过Zalo与一个名为“阮文胜”、身份尚不明确的账号联系,订制了8张假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财产所有权证书。

2026年9月17日,泰清章在洞海坊一家咖啡馆向有买地需求的阿明出示一张写有自己名字的假土地证,称要卖地筹钱。阿明因相信其多年从事房地产中介而同意以2.5亿越南盾购买这块并不存在的土地,并通过账户转账付款;双方随后签订定金合同,泰清章交付假证,并约定10月17日办理公证过户。

9月29日,在同一地点,泰清章又用另一张假土地证向阿明兜售另一块不存在的土地,报价4亿越南盾,阿明先行转账3.5亿越南盾。收款后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泰清章交付假证,并约定10月5日办理公证过户。

扩大调查后,泰清章供认以同样手法另外诈骗3名受害人,涉案金额合计约56亿越南盾。洞海坊公安在核查相关信息时还认定,阮青海(1989年生,住广治省东泽乡)曾向泰清章高息放贷:2026年3月30日至10月13日共放贷57次,总额56.4亿越南盾,单笔2000万至2亿越南盾,约定利率折算为年利率104%至1022%,为法定上限20%的5.2至51.1倍,被认定的非法获利超过5.89亿越南盾。

职能机关认定,泰清章的行为有构成《刑法》第174条第4款“诈骗侵占财产”罪及“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的迹象;阮青海的行为有构成《刑法》第201条第2款“民事交易中高利放贷”罪的迹象。洞海坊公安已将案卷材料移交广治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按权限继续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扩大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