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治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7日通报,已对一起诈骗侵占财产案作出立案决定,并对两名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发出逮捕令以实施临时羁押。涉案行为分别涉及诈骗侵占财产和民间交易中的高利放贷。
调查显示,1993年出生、居住在广治省金富乡的泰清章(Thái Thanh Chương)因需钱个人花销,萌生用伪造土地使用权证出售并不存在土地的意图。他通过社交网站Facebook寻找伪造证件账号,随后经Zalo与账号“阮文胜”(Nguyễn Văn Thắng,身份来历尚未查明)联系,订制了8份伪造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财产所有权证书。
2026年9月17日,泰清章在洞海坊一家咖啡馆向有购地需求的阿明(chị Minh)出示一份写有本人姓名的伪造土地使用权证,称要卖地筹钱。阿明因相信其多年从事房地产中介而同意以2.5亿越南盾购买这块并不存在的土地,并通过账户转账付款。收款后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泰清章交付伪造证件,约定2026年10月17日办理公证过户。
同年9月29日,在同一地点,泰清章又用另一份伪造土地使用权证向阿明兜售另一块不存在的土地,价格4亿越南盾。阿明先行转账3.5亿越南盾,双方同样签订定金合同,泰清章交付伪造证件,并约定10月5日办理公证过户。
扩大调查后,泰清章供认以相同手法另外诈骗3名受害人,共侵占约56亿越南盾。洞海坊公安在核查相关信息时认定,1989年出生、居住在广治省东泽乡的阮清海(Nguyễn Thanh Hải)存在向泰清章高息放贷行为。
具体而言,2026年3月30日至10月13日,阮清海共向泰清章放贷57次,总额56.4亿越南盾,单次借款2000万至2亿越南盾。双方约定5,000万越南盾借款每日利息100万越南盾,相当于每百万越南盾每日2万越南盾;折算年利率最低104%、最高1,022%,为《民法典》规定最高年利率20%的5.2倍至51.1倍。阮清海被认定的非法获利超过5.89亿越南盾。
职能部门认定,泰清章的行为有构成《刑法》第174条第4款“诈骗侵占财产”罪及“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的迹象;阮清海的行为有构成《刑法》第201条第2款“民间交易中高利放贷”罪的迹象。洞海坊公安已将案卷材料移交广治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按权限继续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和扩大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