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治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17日決定,就一宗涉嫌詐騙侵佔財產及民事交易中高利放貸的案件立案,並對兩名嫌疑人作出起訴決定、對其中一名嫌疑人發出逮捕令以實施臨時羈押。案件涉及一名男子被指在網上訂製8張假土地權屬證書,用來出售並不存在的土地。
調查材料顯示,嫌疑人泰清章(1993年生,住廣治省金富鄉)被指自2026年9月初起,因個人開銷需要而萌生以假土地證賣地騙錢的意圖。他在臉書上尋找製作假證件的賬號,隨後通過Zalo與一個名為“阮文勝”、身份尚不明確的賬號聯繫,訂製了8張假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財產所有權證書。
2026年9月17日,泰清章在洞海坊一家咖啡館向有買地需求的阿明出示一張寫有自己名字的假土地證,稱要賣地籌錢。阿明因相信其多年從事房地產中介而同意以2.5億越南盾購買這塊並不存在的土地,並通過賬戶轉賬付款;雙方隨後簽訂定金合同,泰清章交付假證,並約定10月17日辦理公證過戶。
9月29日,在同一地點,泰清章又用另一張假土地證向阿明兜售另一塊不存在的土地,報價4億越南盾,阿明先行轉賬3.5億越南盾。收款後雙方簽訂定金合同,泰清章交付假證,並約定10月5日辦理公證過戶。
擴大調查後,泰清章供認以同樣手法另外詐騙3名受害人,涉案金額合計約56億越南盾。洞海坊公安在核查相關信息時還認定,阮青海(1989年生,住廣治省東澤鄉)曾向泰清章高息放貸:2026年3月30日至10月13日共放貸57次,總額56.4億越南盾,單筆2000萬至2億越南盾,約定利率折算為年利率104%至1022%,為法定上限20%的5.2至51.1倍,被認定的非法獲利超過5.89億越南盾。
職能機關認定,泰清章的行為有構成《刑法》第174條第4款“詐騙侵佔財產”罪及“偽造機關、組織文件”罪的跡象;阮青海的行為有構成《刑法》第201條第2款“民事交易中高利放貸”罪的跡象。洞海坊公安已將案卷材料移交廣治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按權限繼續調查,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擴大偵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