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在民办幼儿园任教多年的教师询问,其转入公办幼儿园后,此前在民办机构的工作时间能否计入教龄津贴。越南教育培训部就此作出答复,明确以强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作为计算依据。

据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来自得乐省(Đắk Lắk)的阮氏幸(Nguyễn Thị Hạnh)自2019年11月起在民办幼儿园任教,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3月,她被录用为幼儿园教师,在公办幼儿园任教至今。截至2024年11月,她已缴纳5年强制社会保险,但直到2024年12月底才获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任命决定。她询问,获得职称任命之前的工作时间能否累计计算教龄津贴。

教育培训部援引政府2021年8月1日第77/2021/NĐ-CP号法令答复称,参加教学、教育工作并缴纳强制社会保险满5年(60个月)的教师,按现行工资加领导职务津贴及超框架教龄津贴(如有)的5%计发教龄津贴;从第六年起,每满一年(12个月)增加1%。

教育培训部表示,阮氏幸于2024年12月获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任命,在缴纳强制社会保险满5年(60个月)的情况下,其教龄津贴按上述规定计算,试用期不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