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与培训部就一名曾在民办幼儿园任教、后转入公办学校的教师能否将此前工作时间计入教龄津贴作出答复。该部表示,只要满足教学和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等条件,民办学校任教时间并不当然被排除在计算之外。

提出疑问的是Đắk Lắk省的阮氏幸(Nguyễn Thị Hạnh)。她自2019年11月起在民办幼教机构任教并参加社会保险,2023年3月被聘用为公职人员,继续在公办幼儿园任教。截至2024年11月,她已有5年强制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但直到2024年12月底才获得幼儿教师职称任命决定。

教育与培训部依据政府2021年8月1日第77/2021/NĐ-CP号法令作出解释:参加教学、教育并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60个月)的教师,按现行工资加领导职务津贴及超框架教龄津贴(如有)的5%享受教龄津贴;从第6年起,每满12个月增加1%。

针对阮氏幸的情况,该部指出,若她在2024年12月获得幼儿教师职称任命时已满5年(60个月)强制社会保险缴费、且不计试用期,则符合享受教龄津贴的条件。该部同时提示,曾在非公办教育机构长期任教的教师应核对社保缴费记录和工作档案,以准确确定可计入的年限,并可向教育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咨询具体比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