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部就一名民办幼儿园教师提出的教龄津贴计算问题作出答复。该教师询问,在获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任命之前的工作时间能否计入教龄津贴。教育部表示,根据2021年8月1日第77号法令,教师从事教学教育工作并缴纳强制社会保险满5年(60个月),即可按现行工资的5%享受教龄津贴,从第六年起每满一年增加1%。

该教师截至2024年11月已缴纳5年强制社会保险,但到2024年12月底才获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任命。教育部在答复中明确,该教师于2024年12月获职称任命,若其强制社会保险缴费满5年(60个月),则其教龄津贴按上述规定计算,且不计试用期。

根据第77号法令,教龄津贴以现行工资加领导职务津贴及超框架教龄津贴(如有)为基数。满5年按5%计发,此后每满12个月增加1%。教育部答复确认该教师符合享受教龄津贴的年限条件,但具体津贴金额需依据其实际工资和缴费记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