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部就一名民办幼儿园教师转任公办后的教龄津贴计算问题作出答复,明确只要在获任命为幼儿园教师职称前累计缴纳强制社会保险满5年(60个月),且不计试用期,即符合享受教师教龄津贴的条件。这一答复针对的是教师此前在民办机构任教、之后考入公办学校的工龄能否合并计算的问题。

提出疑问的是Đắk Lắk省的阮氏幸(Nguyễn Thị Hạnh)。她自2019年11月起在一所民办幼儿园任教,并缴纳强制社会保险;2023年3月通过招聘成为公办幼儿园的职员,任教至今。到2024年11月,她缴纳强制社会保险已满5年,但直到2024年12月底才收到幼儿园教师职称的任命决定。她因此询问,在获得职称任命之前的工作时间能否累计用于计算教龄津贴。

教育部援引政府第77/2021/NĐ-CP号法令说明,直接从事教学、教育工作且缴纳强制社会保险满5年(60个月)的教师,按现行工资加领导职务津贴及超框架教龄津贴(如有)的5%计发教龄津贴;从第6年起,每满12个月加1%。教育部对照阮氏幸的情况表示,她在2024年12月获任命为幼儿园教师职称,不计试用期,若已缴满5年(60个月)强制社会保险,就完全符合按规定享受教师教龄津贴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