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元营签署决定,批准以公开拍卖方式出租翠云公园经营权的方案。承租方将获得公园几乎全部区域的经营权,租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
出租范围包括约6,900平方米沙滩和25,000平方米沿岸水域、6座公共服务站及观海屋、2处共5,000平方米的停车场、10座自行车和电动车及摩托车租赁服务站。此外还包括三胜塔广场约8,621平方米的一部分区域、8,547平方米的活动举办场地以及60个游客服务摊位。
承租方须管理维护面积20.7公顷的公园内全部树木、草坪、开放空间和工程,并负责沙滩及水域周边的卫生、安全、治安与救援救生工作。市政府要求遵守已批准的规划和建筑方案,不得在公园及海岸新增建设。
胡志明市交通与工程技术基础设施管理中心被指定为公园管理单位,须对资产清单、现状、面积、价值及财务方案等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向法律、市政府和建设厅全面负责,并主持组织公开透明的拍卖。该中心还须对中标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园保持公共、开放海滨公园性质,不将公共空间准入商业化,公园范围内社区共同使用需求不收费。
翠云公园由原头顿市人民委员会投资建设,总投资约1.1万亿越南盾,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12月落成,目标是激发头顿的旅游潜力。投入运营以来,该公园成为吸引大量游客的旅游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