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元營簽署決定,批准以公開拍賣方式出租翠雲公園經營權的方案。承租方將獲得公園幾乎全部區域的經營權,租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
出租範圍包括約6,900平方米沙灘和25,000平方米沿岸水域、6座公共服務站及觀海屋、2處共5,000平方米的停車場、10座自行車和電動車及摩托車租賃服務站。此外還包括三勝塔廣場約8,621平方米的一部分區域、8,547平方米的活動舉辦場地以及60個遊客服務攤位。
承租方須管理維護面積20.7公頃的公園內全部樹木、草坪、開放空間和工程,並負責沙灘及水域周邊的衛生、安全、治安與救援救生工作。市政府要求遵守已批准的規劃和建築方案,不得在公園及海岸新增建設。
胡志明市交通與工程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中心被指定為公園管理單位,須對資產清單、現狀、面積、價值及財務方案等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合法性向法律、市政府和建設廳全面負責,並主持組織公開透明的拍賣。該中心還須對中標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監督,確保公園保持公共、開放海濱公園性質,不將公共空間准入商業化,公園範圍內社區共同使用需求不收費。
翠雲公園由原頭頓市人民委員會投資建設,總投資約1.1萬億越南盾,2024年10月開工,2025年12月落成,目標是激發頭頓的旅遊潛力。投入運營以來,該公園成為吸引大量遊客的旅遊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