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10月19日上午向国会提交《律师法》修订草案,其中提出允许法学领域的高校教师和司法职称培训机构教师担任律师,并简化取得律师资格的流程。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随后提交审查报告,对多项条款提出细化要求。
司法部长黄清松在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续会上介绍草案时表示,修订稿补充律师在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廉洁方面的标准,并要求律师每年接受政治认识与专业培训。草案同时把成为律师的流程从四步压缩为两步:将实习登记与加入律师团合并为登记加入律师团以实习,将实习结果检查与执业证书核发合并为全国律师考试。
草案拟设立跨部门、独立的律师遴选委员会,由司法部长决定成立,越南律师团联合会主席任常务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培训机构代表及专家、律师任委员,负责评估符合标准与条件者以核发律师执业证书。草案还允许实习律师在指导律师分工监督下、经客户同意从事部分活动,并补充法律服务概念,禁止冒用律师身份、非法广告和非法收取报酬。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基本赞同补充律师标准以提升律师队伍质量,但建议进一步明确“坚决维护公正、廉洁与诚实”这一标准。委员会还指出,现行法律要求律师须有法学学士学位,而草案允许仅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没有法学学士学位者成为律师,建议起草机构继续评估这一修改的影响。
对律师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委员会多数意见表示赞同,但有人建议研究补充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法学家协会等代表参与。另有意见提出,全国律师考试及考试组织应继承现有工作,并继承越南律师团联合会目前在这一工作中所承担的位置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