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在会场听取《律师法(修订)》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受政府总理委托,司法部长黄清松提交草案,草案共6章36条,比现行法律减少56条。
根据草案,取得律师资格的流程从4步压缩为2步,并设立跨部门、独立的律师遴选委员会,由司法部长决定成立,越南律师联合会主席任常务副主席,最高法院、培训机构、专家和律师代表任委员,负责评估符合标准者并颁发执业证书。草案还允许见习律师在指导律师分派和监督、且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从事部分活动。
草案允许大学法学专业培训机构或司法职称培训机构的法学教师担任律师,并拟允许没有法学学士学位、但拥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成为律师。草案同时新增禁止冒充律师、非法广告、非法收费等行为,并允许律师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签约,担任重点项目评估、调解员、仲裁员或破产管理人。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基本赞同提高律师标准,但建议明确“坚决维护公理、廉洁和诚实”的具体内涵。对于学历标准修改,委员会要求起草机构继续评估影响;对于见习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委员会认为现行诉讼法只规定“律师”身份,未规定见习律师参与,相关条款在实际中不可行。
委员会还建议细化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责任条款,明确强制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长及检查认可机制,并补充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律师协会代表参与遴选委员会。草案接下来将由国会继续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