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委常委会近日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发展情况发出通知,明确在修订后的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出台前,暂停审议和批准新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主张。通知同时列出例外情形:已经获得市委常委会同意投资主张的项目,以及属于优先发展范围的项目,不在此次暂停之列。
市委常委会表示,保障性住房发展须放在全市住房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中统筹考虑,与城市发展方向保持同步,符合实际需求和资源平衡能力,同时避免投资分散、零碎造成资源浪费。为此,市委常委会要求职能部门全面审查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情况、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及相关规划和计划,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住房发展计划,完成期限为11月30日。
在调整计划时,职能部门须明确项目清单、土地储备、资源来源和实施路线图,并按优先顺序推进:首先开发已由投资方建成或即将移交城市的城区、住宅区内的土地,优先使用已完成同步技术基础设施投资、具备立即开工条件的干净地块;其次是多功能城区内的保障性住房,与加快安置城区建设进度相结合;最后才是在符合规划、实际需求和实施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集中式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委常委会要求最大限度限制批准零散、缺乏规划与基础设施同步性的小型项目。
对于安置房,市委常委会要求全面审查评估,并按每个项目、地区和区域准确预测安置需求,覆盖城市各个发展方向和空间,且须与面向100年愿景的首都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计划以及2026至2030年阶段重点和紧急工程的进度相衔接。同时要求集中资源,为2026至2027年阶段,尤其是征地拆迁量大的重点项目,安排足够的安置房源,并强调“安置须先行一步,新住处须等于或优于旧住处”,新住处在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必要服务和居民生活条件方面须保持同步。
据通知中引用的数据,截至7月,河内市已有116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获得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投资主张并正在实施,约合10.13万套住房。河内还在实施24个为人民公安武装力量建设的住房项目,规模约88.24公顷,对应23633套住房;此外已与国防部就15个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用地位置达成一致,总面积约18.8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