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委常委会要求,在调整城市住房发展计划期间,暂停审议和批准新社会住房项目的投资主张,但已获常委会同意投资主张的项目以及属于优先方向的项目除外。该要求载于第816-TB/TU号通知,结论出自2026年10月14日会议,审查2026-2030年阶段社会住房、安置房及土地和住房基金准备工作。
常委会确定社会住房发展须放在城市住房发展计划及相关规划总体中考虑,与城市发展方向、实际需求和资源平衡能力相协调。土地使用须高效,避免分散、零星投资造成浪费,同时加强国家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优先方向有三:一是集中开发已由投资者按规移交或将要移交给城市的都市区、住宅区土地基金,优先已同步投资技术基础设施的净地,以尽快增加供应;二是在多目标都市区中发展社会住房,与加快安置都市区建设进度相结合;三是新集中开发的社会住房项目,除上述土地基金外,须符合规划、实际需求和实施能力,城市将最大限度限制批准零星、分散、规划与基础设施不同步的项目。
市委常委会责成市人委会党委领导市人委会及专业机构紧急全面审查社会住房项目、土地基金及相关规划计划,并据此调整住房发展计划,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明确项目清单、土地基金、资源和优先实施路线图。
与此同时,常委会将安置房土地和住房基金准备列为重点紧迫任务,要求安置安排先行一步,从投资准备阶段就与征地、补偿、支持及地面清理计划同步计算,新住处须确保生活条件等于或优于旧住处。城市须审查评估并贴近预测各项目、地区、区域和阶段的安置需求,优先集中资源满足2026-2027年迫切需求,尤其是地面清理量大的重点项目,并制定跨区域住房基金平衡调节方案。
城市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制定并颁布2026-2030年安置土地和住房基金发展总体规划,明确需求、分阶段满足能力、现有及拟发展基金清单、位置、规模、开发转换和补充投资方案、优先顺序、资源、进度及各单位责任。同时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集中数据库和统一跟踪调度系统,定期更新位置、规模、法律状况、使用现状、投资进度和安排能力等信息。市委常委会要求2026年12月报告上述任务执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