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政府关于《律师法(修订)》草案的呈文,以及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司法部长黄清松代表政府说明草案内容,委员会主任范志孝报告审查意见。草案共6章36条,比现行法律减少56条,重点包括提高律师标准、强化执业纪律、组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及发展透明、良性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

草案提出多项准入与执业规则调整:律师培养流程由四步压缩为两步;允许法律专业高校教师及司法职务培训机构教师成为律师;允许没有法学学士学位但拥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成为律师。草案还补充政治定力、道德品质和廉洁方面的标准,并要求每年进行政治认识与专业培训。

在律师执业机构方面,草案允许两名成员以上的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有出资成员、设多名代表人并可设立子公司,允许在紧急情况下以电子或口头方式签订合同。草案同时增加法律服务概念,规定禁止冒用律师身份、非法广告、非法收取报酬等行为,并扩大律师专业活动范围。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基本赞同全面修订该法,但对部分新规提出审慎意见。委员会认为,允许非律师作为出资成员参与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直接关系律师职业独立性和管理机制,建议仔细权衡或先在有限范围试点并配套单独监督机制。对于允许无本科学历的法学硕士、博士成为律师,委员会要求继续评估影响。委员会还建议明确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责任,并厘清全国律师考试委员会的财政与人力保障及考试客观透明原则。

草案在管理权限上向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下放律师团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决定权,并审批大会组织方案、人事方案及大会结果。律师行业社会组织增加7项任务、调整1项任务,内部投诉由越南律师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处理;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在大会召开时不得超过65岁,且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